四川马边彝族自治县铜槽子水库及供水工程机电设备部分(信息化)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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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马边彝族自治县铜槽子水库及供水工程机电设备部分(信息化)
答疑澄清01
致各投标人:
为保证马边彝族自治县铜槽子水库及供水工程机电设备部分(信息化)标段顺利进行,特答疑澄清如下:
提问1:大屏幕显示系统、会商系统中的技术参数中有多项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设置过于多项,涉嫌故意为某一个投标人专门设置该项的条件限制。从而限制其他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影响招投标市场的环境。
回复:
(一)检测报告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直接相关
本项目为水利工程信息化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会商系统承担水雨情监测信息集中展示、运行调度、汛情会商和应急指挥等核心功能,直接关系到水库运行安全和防汛指挥决策。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
(二)项,判断技术条件是否构成不合理限制的关键标准是'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水利工程信息化设备的连续运行可靠性、信息安全、显示准确性是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的基础,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客观核验,与项目特点和合同履行直接相关。
(二)未指定检测机构,不构成差别待遇
招标文件未指定检测机构名称、地域、品牌或产品型号,所有潜在投标人可按相同标准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禁止的是“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而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并不等同于指定特定供应商。检测机构与设备供应商是两个独立主体,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不会指向特定设备厂商。
(三)检测报告属于技术参数的客观核验方式
第三方检测报告是对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的客观验证手段,属于技术规格要求的合理组成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是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检测报告要求不在此禁止范围内。
提问2:高清球机参数精度指标精准匹配单一厂商产品。若要求无任何负偏离、原厂正式技术参数逐条佐证匹配,可选厂商极少。招标人涉嫌指定特定设备厂家的嫌疑。
回复:
(一)招标文件已设置 “等同或优于” 响应规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招标清单及参数明细表备注第 1 条明确约定:招标清单产品技术参数若近似特定品牌、型号,仅作技术参考,不代表限定对应产品;文中出现品牌、型号仅为描述参考,投标人可提供等同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
该条款完全匹配《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法定要求: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如需引用特定供应者技术规格进行清晰描述,必须标注 “或相当于”,本项目已通过标准化备注条款落实同等替代机制,从制度层面放开投标人选型空间,不存在锁定单一产品的约束条件。
(二)参数设置基于现场实际需要,具有技术合理性
高清球机相关指标系根据现场视频监控距离、清晰度、夜间成像、云台控制、环境适应性及系统接入需要设置,是基于水库工程的实际监控需求。
水利工程通常位于偏远地区,对设备的环境适应性(高低温、防水防尘)、夜间成像能力、光学变焦倍数等有较高要求,这些参数设置具有工程技术依据,并非凭空设定。
(三)招标文件未限定品牌、专利、供应商,不构成法律禁止的排斥性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
(五)项规定,仅当招标人限定、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时,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情形。
1、本招标文件通篇未指定、锁定任一品牌、厂商、专有技术;
2、投标规则允许投标人选用性能等同、性能更优的替代设备,不强制必须完全匹配某一厂家原厂参数。
提问3:BIM+GIS 项目管理系统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BIM 深化应用部分、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部分),明显为某一厂商定制产品,涉嫌指向特定厂商,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回复:
(一)BIM+GIS 系统需求与项目特点和合同履行直接相关
本项目水库主体工程已经开工,信息化系统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施工、设备供货安装及软件平台建设进度衔接。BIM+GIS 项目管理系统是实现进度衔接的重要载体,可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设计成果、设备安装及监测数据进行关联管理,与项目履约管理直接相关。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设置 BIM+GIS 系统采购需求符合法律规定。
(二)要求提供功能截图是正常的技术响应核验方式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 BIM+GIS 项目管理系统相应功能截图,用于直观核验所投系统对招标文件功能要求的响应情况。
这是软件系统招标中的常见做法,目的是确保投标人所投产品真实具备相应功能,避免虚假响应。功能截图要求与'指向特定厂商'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任何具备相应功能的产品均可提供截图。
(三)未指定软件厂商或产品,对所有投标人适用相同要求
招标文件未指定软件厂商或具体产品名称,对所有潜在投标人适用相同的功能要求和截图提供要求。
马边鑫瑞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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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铜槽子水库及供水工程机电设备部分(信息化)
答疑澄清01
致各投标人:
为保证马边彝族自治县铜槽子水库及供水工程机电设备部分(信息化)标段顺利进行,特答疑澄清如下:
提问1:大屏幕显示系统、会商系统中的技术参数中有多项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设置过于多项,涉嫌故意为某一个投标人专门设置该项的条件限制。从而限制其他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影响招投标市场的环境。
回复:
(一)检测报告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直接相关
本项目为水利工程信息化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会商系统承担水雨情监测信息集中展示、运行调度、汛情会商和应急指挥等核心功能,直接关系到水库运行安全和防汛指挥决策。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
(二)项,判断技术条件是否构成不合理限制的关键标准是'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水利工程信息化设备的连续运行可靠性、信息安全、显示准确性是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的基础,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客观核验,与项目特点和合同履行直接相关。
(二)未指定检测机构,不构成差别待遇
招标文件未指定检测机构名称、地域、品牌或产品型号,所有潜在投标人可按相同标准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禁止的是“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而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并不等同于指定特定供应商。检测机构与设备供应商是两个独立主体,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不会指向特定设备厂商。
(三)检测报告属于技术参数的客观核验方式
第三方检测报告是对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的客观验证手段,属于技术规格要求的合理组成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是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检测报告要求不在此禁止范围内。
提问2:高清球机参数精度指标精准匹配单一厂商产品。若要求无任何负偏离、原厂正式技术参数逐条佐证匹配,可选厂商极少。招标人涉嫌指定特定设备厂家的嫌疑。
回复:
(一)招标文件已设置 “等同或优于” 响应规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招标清单及参数明细表备注第 1 条明确约定:招标清单产品技术参数若近似特定品牌、型号,仅作技术参考,不代表限定对应产品;文中出现品牌、型号仅为描述参考,投标人可提供等同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
该条款完全匹配《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法定要求: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如需引用特定供应者技术规格进行清晰描述,必须标注 “或相当于”,本项目已通过标准化备注条款落实同等替代机制,从制度层面放开投标人选型空间,不存在锁定单一产品的约束条件。
(二)参数设置基于现场实际需要,具有技术合理性
高清球机相关指标系根据现场视频监控距离、清晰度、夜间成像、云台控制、环境适应性及系统接入需要设置,是基于水库工程的实际监控需求。
水利工程通常位于偏远地区,对设备的环境适应性(高低温、防水防尘)、夜间成像能力、光学变焦倍数等有较高要求,这些参数设置具有工程技术依据,并非凭空设定。
(三)招标文件未限定品牌、专利、供应商,不构成法律禁止的排斥性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
(五)项规定,仅当招标人限定、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时,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情形。
1、本招标文件通篇未指定、锁定任一品牌、厂商、专有技术;
2、投标规则允许投标人选用性能等同、性能更优的替代设备,不强制必须完全匹配某一厂家原厂参数。
提问3:BIM+GIS 项目管理系统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BIM 深化应用部分、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部分),明显为某一厂商定制产品,涉嫌指向特定厂商,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回复:
(一)BIM+GIS 系统需求与项目特点和合同履行直接相关
本项目水库主体工程已经开工,信息化系统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施工、设备供货安装及软件平台建设进度衔接。BIM+GIS 项目管理系统是实现进度衔接的重要载体,可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设计成果、设备安装及监测数据进行关联管理,与项目履约管理直接相关。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设置 BIM+GIS 系统采购需求符合法律规定。
(二)要求提供功能截图是正常的技术响应核验方式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 BIM+GIS 项目管理系统相应功能截图,用于直观核验所投系统对招标文件功能要求的响应情况。
这是软件系统招标中的常见做法,目的是确保投标人所投产品真实具备相应功能,避免虚假响应。功能截图要求与'指向特定厂商'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任何具备相应功能的产品均可提供截图。
(三)未指定软件厂商或产品,对所有投标人适用相同要求
招标文件未指定软件厂商或具体产品名称,对所有潜在投标人适用相同的功能要求和截图提供要求。
马边鑫瑞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9日
马边彝族自治县铜槽子水库及供水工程机电设备部分(信息化)
答疑澄清01
致各投标人:
为保证马边彝族自治县铜槽子水库及供水工程机电设备部分(信息化)标段顺利进行,特答疑澄清如下:
提问1:大屏幕显示系统、会商系统中的技术参数中有多项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设置过于多项,涉嫌故意为某一个投标人专门设置该项的条件限制。从而限制其他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影响招投标市场的环境。
回复:
(一)检测报告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直接相关
本项目为水利工程信息化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会商系统承担水雨情监测信息集中展示、运行调度、汛情会商和应急指挥等核心功能,直接关系到水库运行安全和防汛指挥决策。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
(二)项,判断技术条件是否构成不合理限制的关键标准是'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水利工程信息化设备的连续运行可靠性、信息安全、显示准确性是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的基础,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客观核验,与项目特点和合同履行直接相关。
(二)未指定检测机构,不构成差别待遇
招标文件未指定检测机构名称、地域、品牌或产品型号,所有潜在投标人可按相同标准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禁止的是“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而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并不等同于指定特定供应商。检测机构与设备供应商是两个独立主体,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不会指向特定设备厂商。
(三)检测报告属于技术参数的客观核验方式
第三方检测报告是对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的客观验证手段,属于技术规格要求的合理组成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是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检测报告要求不在此禁止范围内。
提问2:高清球机参数精度指标精准匹配单一厂商产品。若要求无任何负偏离、原厂正式技术参数逐条佐证匹配,可选厂商极少。招标人涉嫌指定特定设备厂家的嫌疑。
回复:
(一)招标文件已设置 “等同或优于” 响应规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招标清单及参数明细表备注第 1 条明确约定:招标清单产品技术参数若近似特定品牌、型号,仅作技术参考,不代表限定对应产品;文中出现品牌、型号仅为描述参考,投标人可提供等同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
该条款完全匹配《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法定要求: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如需引用特定供应者技术规格进行清晰描述,必须标注 “或相当于”,本项目已通过标准化备注条款落实同等替代机制,从制度层面放开投标人选型空间,不存在锁定单一产品的约束条件。
(二)参数设置基于现场实际需要,具有技术合理性
高清球机相关指标系根据现场视频监控距离、清晰度、夜间成像、云台控制、环境适应性及系统接入需要设置,是基于水库工程的实际监控需求。
水利工程通常位于偏远地区,对设备的环境适应性(高低温、防水防尘)、夜间成像能力、光学变焦倍数等有较高要求,这些参数设置具有工程技术依据,并非凭空设定。
(三)招标文件未限定品牌、专利、供应商,不构成法律禁止的排斥性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
(五)项规定,仅当招标人限定、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时,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情形。
1、本招标文件通篇未指定、锁定任一品牌、厂商、专有技术;
2、投标规则允许投标人选用性能等同、性能更优的替代设备,不强制必须完全匹配某一厂家原厂参数。
提问3:BIM+GIS 项目管理系统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BIM 深化应用部分、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部分),明显为某一厂商定制产品,涉嫌指向特定厂商,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回复:
(一)BIM+GIS 系统需求与项目特点和合同履行直接相关
本项目水库主体工程已经开工,信息化系统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施工、设备供货安装及软件平台建设进度衔接。BIM+GIS 项目管理系统是实现进度衔接的重要载体,可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设计成果、设备安装及监测数据进行关联管理,与项目履约管理直接相关。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设置 BIM+GIS 系统采购需求符合法律规定。
(二)要求提供功能截图是正常的技术响应核验方式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 BIM+GIS 项目管理系统相应功能截图,用于直观核验所投系统对招标文件功能要求的响应情况。
这是软件系统招标中的常见做法,目的是确保投标人所投产品真实具备相应功能,避免虚假响应。功能截图要求与'指向特定厂商'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任何具备相应功能的产品均可提供截图。
(三)未指定软件厂商或产品,对所有投标人适用相同要求
招标文件未指定软件厂商或具体产品名称,对所有潜在投标人适用相同的功能要求和截图提供要求。
马边鑫瑞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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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铜槽子水库及供水工程机电设备部分(信息化)
答疑澄清01
致各投标人:
为保证马边彝族自治县铜槽子水库及供水工程机电设备部分(信息化)标段顺利进行,特答疑澄清如下:
提问1:大屏幕显示系统、会商系统中的技术参数中有多项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设置过于多项,涉嫌故意为某一个投标人专门设置该项的条件限制。从而限制其他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影响招投标市场的环境。
回复:
(一)检测报告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直接相关
本项目为水利工程信息化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会商系统承担水雨情监测信息集中展示、运行调度、汛情会商和应急指挥等核心功能,直接关系到水库运行安全和防汛指挥决策。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
(二)项,判断技术条件是否构成不合理限制的关键标准是'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水利工程信息化设备的连续运行可靠性、信息安全、显示准确性是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的基础,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客观核验,与项目特点和合同履行直接相关。
(二)未指定检测机构,不构成差别待遇
招标文件未指定检测机构名称、地域、品牌或产品型号,所有潜在投标人可按相同标准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禁止的是“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而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并不等同于指定特定供应商。检测机构与设备供应商是两个独立主体,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不会指向特定设备厂商。
(三)检测报告属于技术参数的客观核验方式
第三方检测报告是对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的客观验证手段,属于技术规格要求的合理组成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是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检测报告要求不在此禁止范围内。
提问2:高清球机参数精度指标精准匹配单一厂商产品。若要求无任何负偏离、原厂正式技术参数逐条佐证匹配,可选厂商极少。招标人涉嫌指定特定设备厂家的嫌疑。
回复:
(一)招标文件已设置 “等同或优于” 响应规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招标清单及参数明细表备注第 1 条明确约定:招标清单产品技术参数若近似特定品牌、型号,仅作技术参考,不代表限定对应产品;文中出现品牌、型号仅为描述参考,投标人可提供等同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
该条款完全匹配《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法定要求: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如需引用特定供应者技术规格进行清晰描述,必须标注 “或相当于”,本项目已通过标准化备注条款落实同等替代机制,从制度层面放开投标人选型空间,不存在锁定单一产品的约束条件。
(二)参数设置基于现场实际需要,具有技术合理性
高清球机相关指标系根据现场视频监控距离、清晰度、夜间成像、云台控制、环境适应性及系统接入需要设置,是基于水库工程的实际监控需求。
水利工程通常位于偏远地区,对设备的环境适应性(高低温、防水防尘)、夜间成像能力、光学变焦倍数等有较高要求,这些参数设置具有工程技术依据,并非凭空设定。
(三)招标文件未限定品牌、专利、供应商,不构成法律禁止的排斥性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
(五)项规定,仅当招标人限定、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时,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情形。
1、本招标文件通篇未指定、锁定任一品牌、厂商、专有技术;
2、投标规则允许投标人选用性能等同、性能更优的替代设备,不强制必须完全匹配某一厂家原厂参数。
提问3:BIM+GIS 项目管理系统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BIM 深化应用部分、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部分),明显为某一厂商定制产品,涉嫌指向特定厂商,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回复:
(一)BIM+GIS 系统需求与项目特点和合同履行直接相关
本项目水库主体工程已经开工,信息化系统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施工、设备供货安装及软件平台建设进度衔接。BIM+GIS 项目管理系统是实现进度衔接的重要载体,可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设计成果、设备安装及监测数据进行关联管理,与项目履约管理直接相关。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设置 BIM+GIS 系统采购需求符合法律规定。
(二)要求提供功能截图是正常的技术响应核验方式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 BIM+GIS 项目管理系统相应功能截图,用于直观核验所投系统对招标文件功能要求的响应情况。
这是软件系统招标中的常见做法,目的是确保投标人所投产品真实具备相应功能,避免虚假响应。功能截图要求与'指向特定厂商'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任何具备相应功能的产品均可提供截图。
(三)未指定软件厂商或产品,对所有投标人适用相同要求
招标文件未指定软件厂商或具体产品名称,对所有潜在投标人适用相同的功能要求和截图提供要求。
马边鑫瑞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