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上海电气(新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1500万元债权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上海电气(新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1500万元债权项目编号:G32026SH1000186转让价格(万元):6020标的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标的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30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27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营 联系电话:021-63294365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陈磊 联系电话:021-62657272-259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上海电气(新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1500万元债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186
转让底价:6020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30
披露中
2026-07-30
披露结束
2026-08-27
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受托机构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李营021-63294365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陈磊021-62657272-259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电气(新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丽景中央城198号10号楼706、707、708室
法定代表人高杨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日期2019-05-22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小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50102MA78CTR463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职工人数(人)30
经营范围新能源投资,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转让,代售电业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环保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投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发电的投资运维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70
上海珅钰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30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5758.2356391590.4425961418.772407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7822.2476763900.0962413922.151435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06-30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3072.209090412.586417422.395645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6643.6237252299.0766454344.54708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6-06-26
评估基准日2025-12-31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额7,822.250000-
负债总额3,900.100000-
净资产3,922.1500004,52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4,520.00000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2026年12月31日前,标的企业17项运维合同到期,具体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6020万元,转让标的由标的企业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1500万元债权组成。具体如下
(1)转让方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7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164万元,转让方上海珅钰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企业3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356万元,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合计为人民币4520万元;
(2)转让方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1050万元债权(应付股利)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050万元,转让方上海珅钰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对标的企业450万元债权(应付股利)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50万元;
(3)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股利人民币3000万元。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已陆续支付1500万元,目前应付股利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应付转让方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利人民币1050万元,应付转让方上海珅钰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股利人民币450万元。
提示提醒等内容具体详见挂网附件《评估报告之特别事项说明》。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287号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70%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名称上海珅钰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688号1号楼4单元390室C座
经济类型私营
持有产(股)权比例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0%
批准单位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06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8、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我方承诺在取得上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月内完成股权变更并同时完成标的企业的名称变更,标的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上海电气”字样。股权变更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上海电气经营资质、特许经营权、商标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上海电气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受让方未能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月内完成股权变更和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同意按照成交价格的0.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转让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2)我方已对标的企业运维项目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我方接受并同意标的企业以现状进行交付,受让成功后承诺继续履行相关的合同,合同到期后续约事项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自行处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收益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享有或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此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拒绝支付价款,或要求解除交易合同。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挂牌期间金额不低于挂牌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日期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银行账户存款证明,须在同一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1,806.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评估报告之特别事项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