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工业学校零散工程维修服务比选(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详情
比选(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KCG-2026002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宿州工业学校零散工程维修服务
三、中选(成交)结果信息
第一中选单位名称:安徽亚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溪镇御溪荣境1栋2单元404室
中选(成交)金额:壹万贰仟肆佰零柒元陆角柒分(¥12407.67)
第二中选单位名称:安徽驭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灵璧中学西大门外教育路南侧 0401 室
中选(成交)金额: 壹万贰仟零叁元玖角叁分 (¥12003.93)
第三中选单位名称:安徽泰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区政府对面八一路西侧 0310 室
中选(成交)金额: 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18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选(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和园小区,
联系电话:15956006719。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比选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比选申请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安徽省宿州工业学校
地 址:宿州教育园区凤至路500号
联系方式:周主任 0557-3090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和园小区
联系方式: 许工 15956006719
一、项目编号:ZKCG-2026002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宿州工业学校零散工程维修服务
三、中选(成交)结果信息
第一中选单位名称:安徽亚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溪镇御溪荣境1栋2单元404室
中选(成交)金额:壹万贰仟肆佰零柒元陆角柒分(¥12407.67)
第二中选单位名称:安徽驭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灵璧中学西大门外教育路南侧 0401 室
中选(成交)金额: 壹万贰仟零叁元玖角叁分 (¥12003.93)
第三中选单位名称:安徽泰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区政府对面八一路西侧 0310 室
中选(成交)金额: 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18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安徽省宿州工业学校零散工程维修服务 服务范围:在服务期间安徽省宿州工业学校零散工程维修服务,拟选取三家施工单位提供零散维修工程服务,具体服务包括拆除旧墙面、砌筑墙体、路牙石拆除、恢复、保温层修复、门窗更换、吊顶维修等,实际以发生项目为准。 服务时间:2026年8月01日至2027年7月31日止,1 年 1 签,1 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但总合同期不超过 3 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比选文件的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选(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和园小区,
联系电话:15956006719。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比选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比选申请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安徽省宿州工业学校
地 址:宿州教育园区凤至路500号
联系方式:周主任 0557-3090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和园小区
联系方式: 许工 15956006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