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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07302026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3号一层一层1#、二层、一层一层2#房产招租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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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一层一层1#、二层、 一层一层2#招 租
 

标的名称
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一层一层1#、二层、一层一层2#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6981C1460376
 
挂牌价格
52,452.54元/ 月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为租赁标的第一年月租金底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7-29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8-18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为福建海峡纸业有限公司所持有房产,坐落于晋 安区官前路(证载),不动产权证号:闽(2020)福州市不动产权第
9017635号,土地性质为划拨,房屋性质为单位自建房,建筑面积:
1380.33平方米,宗地面积:1900平方米,证载用途:仓储用地。租赁标 的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一层一层1#、二层、一层一层2#,楼龄适中,
基础设施设备较好,交通较为便利,近邻连江北路,进出方便。现处于在 租状态,租期至2026年8月1日。租赁面积即建筑面积为1380.33m2。
2.租赁用途:仓储。(不得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化工、腐蚀性化 工、加工工厂类生产经营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3.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 首年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租金(先付后用),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按合同约定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5.水电保证金:承租方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缴纳3万元作为水电 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待租期届满后,出租方验收房屋及原有固定设施无改 变或损坏,并已结清各项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6.装修保证金:承租方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缴纳10万元作为装 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质押时间不少于装修免租期)。装修结束经出租方
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标的交付时间:出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将租赁标的交付给承 租方。
资产数量
 
——
 


二、出租方简况
 
 
https://biz.fjcqiy.com/#/projectDetail/e2d4d8240d5b4a77b8124a80a2906a92.html                                                                                                                             1/12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福建海峡纸业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50000158145613M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 管部门名称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MAEM2RU08J
 
批准单位名称
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 策名称
 
2026年第十二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6-07-07
 
批准文号
[2026]12号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2,452.54元/月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为租赁标的第一年月租金底价
 
租金计算方式
租金递增 第1年至第3年每月租金为成交  价,从第4年起至第4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 上递增3%,后续不再递增。
免租期限
第1年前1个月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 式
 
——
价款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 条件
1、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在充分了解租赁标  的的情况下,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交易保证金 交纳至交易中心钱包账户且将钱包账户中的交易 保证金相应金额交纳至相应项目,即表明意向承 租方对出租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 价格承租租赁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承租方逾期 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 格。
2、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日期以交易中心 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   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交易中心官网的 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  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3、合同签订: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 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4、租赁房屋外部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如 果需要在租赁房屋外立面悬挂空调外机、广告、 夜景照明等设备,整体方案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广告设置要求,并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  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若悬挂与承租方经营  无关的广告,承租方有偿使用,收益归出租方。  租赁期间承租方的广告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
责;因广告设置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解决, 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承租方设置广告造成出租方 或其他第三人的损害,承租方必须负责赔偿出租 方与其他第三人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5、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出借他人、抵押、 留置或与第三人调换使用、共同使用,否则视为 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 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无条 件收回租赁房屋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因此造成出租 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及其所有构筑  物负有发现、排查和排除隐患的义务,负责对租 赁标的和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日常管理等, 对失修、损坏部分及时修复,并承担所发生各项 费用。承租方需维护好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 建筑结构(尤其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
7、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  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 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8、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控股企业除
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
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共同承担 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9、本项目交易条件以本项目“交易系统”披露 信息及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 参加网络竞价,但全程均不报(应)价,其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  承租方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 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存在失信记录;意向承租方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 询没有找到意向承租方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 料
报名材料
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 露内容
1、本次租赁活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https://biz.fjcqjy.com/#/logi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
意向承租方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成交确认、资金划转等交易事宜全 部通过“交易系统”完成。
2、意向承租方须在本项目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通过“交易系统”或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完成对本项目的线上报名申请、交纳
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报名无效。报名完成后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
方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3、出租方和交易中心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担保,租赁标的品质和状 况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看
样),并在充分调查的前提下报名参与竞价,放弃尽职调查均视为已全面
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租赁标的品质与现状。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材 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方式,即表示已充分了 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 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和投资风险等),接受本项目公告提
出的租赁要求,自愿承担由于对交易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 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 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4、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本项 目的挂牌价竞租,并愿意通过本项目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报价确定承 租方,意向承租方必须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自身对报价的承受能力,谨慎 进行报价,一旦报价即为不可撤销的报价。
5、交易过程中出租方、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提供 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承
 
 
 

 
租方、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6、交易中心不对交易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若 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 有,交易中心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 任。
7、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网络竞价,但全程 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万元
 
保证金说明
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 租方参加网络竞价,但全程均不报(应)
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8-18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根据交易系统提示缴纳。
2、意向承租方应通过交易系统“小额账
户”充值交易保证金,充值后务必回到交易 系统“确认支付”。
3、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交易中心在出租方和承租方通过“交易 系统”提交经双方确认有效签章的“交割确 认单”且出租方和承租方点击“确认交割完 成”后或由出租方上传“交割确认单”并提 交已完成相关事项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加盖公章并校验原件)后,交易中心将剩余 交易保证金(扣除支付给交易中心交易服务 费后的余额)无息原渠道退还承租方。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不存在违规违约情 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后 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若非出租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意向 承租方或承租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 交易中心或出租方将取消其意向承租方资格 或者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 还,该笔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给交易中心 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归出租方所有,且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及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实施的任何行为给交易中心、出租方造成损失或造成交易中心、出租方被第 三人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或补偿交易中 心、出租方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罚款(金)、 诉讼(仲裁)案件受理费、诉讼(仲裁)代
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1)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 意向承租方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 价 ;
(2)意向承租方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  其他意向承租方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 形成报价的;
(3)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方或任何相关人员  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4)不论是在竞价前还是竞价后,发现意  向承租方(承租方)递交的报名材料中有弄 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交易活动要 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 交易活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  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 金)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要求撤回 其已交的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的;
(7)承租方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 同 的 ;
(8)承租方未按要求支付租赁合同履约保 证金(押金)的;
(9)本项目公告等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 形。
4、交易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补充协议
请登录后 下载或预 览相关附 件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 话
0591-
87276322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陈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 话
0591-
87276322
 
 
 
看样联系人姓名
 
 
 
徐志文
 
 
看样联系人通讯 地址
福州市鼓  楼区省府  路1号金皇 大厦十四  层
看样联系人电话
17720740220
 
 


六、交易须知
 
小额资产交易平台交易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委托方申请,依照公开、公 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 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参与交易的,应当遵 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交易须知。
第三条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承诺 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交易中心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为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  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意向投资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 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并自行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  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
应对项目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八条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 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 收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
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或终结的说明
第十二条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或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活动 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 予以中止或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 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向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意向 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 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
(五)按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 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复函)已经送达;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    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   达,若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无法投递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的
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
为送达,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
户或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或邮件或信 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或无法交割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  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 为意向投资人对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五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 容。
第十六条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委托方提出,由交 易中心或  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给予答复。 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 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意向投资人名  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答复。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七条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交易 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有资格参与竞价。交易中心或委托方   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 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能参与竞价。  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委托方和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 向投资人应遵循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九条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意向投资人使用。凡  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投资人自行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全
部责任。
第二十条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  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交易中心官网予以公告,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 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交易中心和交易中 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 时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为起价重新竞价。
八、关于优先权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经征询仅产生1名优先购买权人且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行权的,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 人可以点击“报名并提交保证金之后”,在“受让申请”里“是否主张优先权”点击“是”。该意向  投资人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二条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优先权行使: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分为报价时间和行使优先权时间(以下简称“行权时间”)两个阶段。报价  时间结束后即进入行权时间。在行权时间内,优先权人可以通过点击“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行使优 先购买权”的按钮选择是否行使优先权。若优先权人选择行使优先权,则由优先权人以非优先权人的最高 报价成为投资人(受让方或承租方或投资方,下同);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 作出选择的,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的最高报价的非优先权人按其报价成为投资人。
进入行权时间,当优先权人点击了“行使优先权”或“放弃优先权”的按钮后或行权时间结束后, 所有意向投资人均可在“查看报价记录”界面看到标的的所有报价和成交价。
第二十三条  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优先权行使:
(一)过程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合格意向投资人报出一个新的价格,享有优先权意向投资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 若非优先权人再行加价,优先权人可继续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的,则报价最 高的非优先权人即成为投资人;若优先权人报出最高报价或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且非优先权人均放弃加 价时,则该优先权人即成为投资人。
(二)结果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结果行权竞价流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多次)。由非优先权人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进行多次竞价。第一阶段 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以第一阶段最高报价人(以下简称“最高报价
 
 
 

人”)的最高报价为第二阶段的竞价底价进入第二阶段;
2.第二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一次)。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直接进入第二阶段报价,第二阶段以第  一阶段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最高报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或放弃报价。若最高报价人在 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则该价格为第二阶段最高报价。若最高报价人未在第二阶段报价限时时间 内作出报价则视同最高报价人放弃第二阶段报价。
3.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阶段,非优先权人不参与该阶段报价。第二阶段报价结束后,交 易中心设置优先权人行权阶段时限及行权规则,并通过有效方式通知优先权人,由优先权人在规定时间内 对第二阶段的最高报价决定是否行权。若优先权人点击“主张优先权”,则由优先权人以第二阶段最高报 价人的报价取得投资人资格;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按以最高 报价人的第二阶段最高报价取得投资人资格。
(注: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未作出报价,则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第一阶段最高报价;若第一阶段 无人出价将跳过第二阶段,准备进入第三阶段,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项目挂牌价。)
除正向一次、正向多次之外的网络竞价的优先权行权方式详见交易公告。
九、关于交易成交的说明
第二十四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交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 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即视为交易成交;_
(二)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交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七、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交易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投资人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投资人参与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 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投资人:
您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
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  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  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须知、交易规则、项目 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 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心无 法继续为意向投资人提供交易服务,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披露公告信息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 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交易中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 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的名称、
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交易活  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 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
度、功能、瑕疵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 、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投资人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投资人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  等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  易中心指定的交易中心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  形以及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  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3.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意向投资人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   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投资人终端软硬件与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 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 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  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投资人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行权而不 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 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 损失;
2. 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 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 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 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 能遭受的损失;
6. 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 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  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止的,交易中心不 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  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 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投资人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信息无法接收或 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等情形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任何中国共产 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意 向投资人留存于交易中心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 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意向投资人理解并同意交易中心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 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 担,且意向投资人同意不就此向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鉴于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 交易中心明示的特定情形外,交易中心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 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  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交易中心不能完全保证交易中心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意向投资人在 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
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 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 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
 
 
 
 

形,意向投资人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