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安乡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暨医疗服务强基创优建设项目-安乡县中医医院眼科晶状体超声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其附件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项目详情
安乡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暨医疗服务强基创优建设项目-安乡县中医医院眼科晶状体超声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其附件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发布人: 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7-30 安乡县中医医院的安乡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暨医疗服务强基创优建设项目-安乡县中医医院眼科晶状体超声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其附件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6-07-29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安乡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暨医疗服务强基创优建设项目-安乡县中医医院眼科晶状体超声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其附件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 安财采计[2026]000195 委托代理编号:TPPCZ(2026)144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项目基本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
| 1 | 安乡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暨医疗服务强基创优建设项目-安乡县中医医院眼科晶状体超声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其附件采购 | 详细 | 540000 |
二、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07-29 09:3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6-07-29 09:30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会议室(常德市武陵区富园小区B1栋1单元1701室) 定标时间:2026-07-30 09:04
四、磋商情况
| 安乡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暨医疗服务强基创优建设项目-安乡县中医医院眼科晶状体超声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其附件采购 | ||||||||
| 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 | 报价(元) | 综合评分 | 政策支持扣除比例(%) | 政策支持扣除后报价 | 政策支持原因 | 评审结果 | 货物类需求 响应信息 |
|---|---|---|---|---|---|---|---|---|
| 湖南星浩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黄路 | 490000 | 96.17 | 第1名 | 详细 | |||
| 湖南晟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周桂美 | 532000 | 95.96 | 第2名 | 详细 | |||
| 湖南吉兴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周红兵 | 536000 | 86.59 | 第3名 | 详细 | |||
| 长沙慧眼双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杨皓 | 资格检查不合格 | 详细 | |||||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 包名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金额 | 成交金额(大写) | 联系人 | 供应商地址 |
|---|---|---|---|---|---|
| 安乡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暨医疗服务强基创优建设项目-安乡县中医医院眼科晶状体超声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其附件采购 | 湖南星浩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490000 | 肆拾玖万元 | 黄路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岭路60号办公楼505-510室 |
六、主要标的信息:
| 包名 | 成交供应商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 安乡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暨医疗服务强基创优建设项目-安乡县中医医院眼科晶状体超声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其附件采购 | 湖南星浩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眼科晶状体超声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其附件 | 傲帝 | CataRhex 3 | 1套 | 490000.00元 |
七、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 监标人:袁晔 | ||||
| 包名:安乡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暨医疗服务强基创优建设项目-安乡县中医医院眼科晶状体超声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其附件采购 | ||||
| 成员名单: | ||||
| 职务 | 姓名 | 产生方式 | 参与过程 | 备注 |
|---|---|---|---|---|
| 组长 | 朱春莲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 成员 | 谢朝梅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 采购人代表 | 潘海峰 | 自行选定 | 全过程 | |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金额:5880.00 元,收费标准:按常财办发〔2024〕7号文执行,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成交金额1.2%计算。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乡县中医医院 地 址:深柳镇浙江北路
联系人:陈望
联系电话:1312990008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慧 杨晶晶
联系电话:0736-7229858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路078号九层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