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阜阳同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饮用纯净水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详情
现就安徽省阜阳同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饮用纯净水采购项目更正如下:
1、原询价文件中增加“报价单位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标准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中附说明材料供评审委员会评审。如未提供或提供的说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响应品牌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标准则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如成交后成交人提供的其他品牌产品不能满足采购要求,采购人可从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2、原询价文件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10时00分”修改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日10时00分”。
此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阜阳同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