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三元乙丙弹性垫板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轨道施工I标项目经理部(简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因施工需要,拟询比采购(采购编号:ZT1103-XJ-2026-431)弹性垫板物资材料,由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组织询比采购,公告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一、询比时间:自2026年07月31日08:00至2026年08月03日08:00。
二、开启报价时间:于2026年08月03日下午15:00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https://www.crccep.cn/)开启各单位报价。
三、拟采购物资相关要求:
1.物资需求一览表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 TXDB-01 | 1 | 三元乙丙弹性垫板 | A型(700*80*10mm) | 块 | 19776 |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
| TXDB-01 | 2 | 三元乙丙弹性垫板 | B型(380*80*10mm) | 块 | 19776 |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
| 合计: | 39552 |
2.1原材料应为天然橡胶,不得掺用再生胶。原材料性能应符合相关规定
2.2橡胶垫板的表面不应有缺角和大于 2mm 的毛边。
3、交付要求:
3.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分批次运抵交付。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15天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3.2交货地点:项目指定地点。
3.3运输及卸车方式:乙方汽运至甲方工地,甲方负责卸车。
3.4验收方式:
(1)资料核查:送货清单规格型号、数量、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合格证。
(2)外观质量验收:目视外观表面平整、修边整齐、无裂纹、分层、缺胶、老化发白。
3.5单价约定:货币单位人民币,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报价执行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予调整。
4、其他要求:
4.1本次询比为整体采购,询比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税率、税额、到站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含现场技术指导服务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4.2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4.3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4.4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4.5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到货结算数量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询比采购的物资,并具备合法资格,具有一定的询比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需提前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上进行注册,参与线上投标。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合格证。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履约信用和银行资信。
(5)供应商业绩:报价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至2026年在上海区域工程建设项目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至少1份。
五、报价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报价函(附件一)(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不欠税证明(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5.检验检测报告(加盖公章)
6.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7.近两年(2024年至今)同类产品上海区域供货业绩任意一份。(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加盖公章)
注:以上文件需提供电子版PDF文件并要求逐页手签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电子版PDF文件须在报价截至时间前完成所有文件上传,报价截至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响应本次询比采购。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供应方按照合同约定,与采购方办理质量验收、数量确认、金额核定等手续,并于每月20日对账结算,结算起止日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以此类推。每月对账完成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签署《物资对账单》,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2.付款期限:采购方收到供应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验无误后进行挂账。甲方入账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乙方所供货款的70%,六个月内支付至95%,余下5%为质保金,在甲方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舜通e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七、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不含税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不含税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通过详细评审且经算术复核后的不含税投标报价,认定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投标人数量>4家: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1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报价投标人数量≤4家:直接以全部有效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的不含税投标报价低于算术平均值85%的,视为低于成本价,作否决投标处理,不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序。
在通过评审且未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中,按不含税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序。
八、报价保证金要求: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账号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011231011012661023
行 号:30110000012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采购合同。
九、报价有效期:90日。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使用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轨道施工I标项目经理部
2.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中铁十一局铺架基地
3.
联系人:霍彩丽 15622581017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轨道施工I标项目经理部三元乙丙弹性垫板询比采购
采购编号:(ZT1103-XJ-2026-431)
询比响应文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报价函(加盖公章)........................................................3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
3.不欠税证明(加盖公章)....................................................5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6-7
5.检验检测报告(加盖公章)..................................................8
6.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9
7.供货业绩(加盖公章).................................................... 10
1.报 价 函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轨道施工I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3-XJ-2026-431 询比函,并自愿参与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备注 |
| 1 | 三元乙丙弹性垫板 | A型(700*80*10mm) | 块 | 19776 |
| 2 | 三元乙丙弹性垫板 | B型(380*80*10mm) | 块 | 19776 |
| 合计: | 39552 |
| 合价金额大写 |
报价
联系人: 报价人: 公司/厂(章)
报价人电话:
年 月 日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不欠税证明(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轨道施工I标项目经理部
委托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123456789012345678)系(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 )为我方代理人。并授权代理人如下权利:
一、以委托人名义与贵单位订立合同,签收往来文件,处分合同权利义务有关事宜;
二、以委托人名义对合同履行中贵单位所供物资数量、对账、结算签字认可;
本公司承诺,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概由委托人承担。委托有效日期:自授权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结束。本委托涂改、转委托、超越代理权无效。
委托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 委托人 | 代理人 |
| 姓名: | 姓名: |
| 职务: | 职务: |
| 身份证正反面 | 身份证正反面 |
5.检验检测报告(加盖公章)
6.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致: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轨道施工I标项目经理部部
如我公司中标,作为贵公司物资供应商,为保证我司所供应物资的质量安全性,特向贵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经营资质承诺:
我方承诺向贵分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经营生产许可证等必要证件。
二、供应货物承诺:
1. 我公司所有供应物资保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质量要求。
2.我公司供应物资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保证及时提供企业所需的外检报告及生产厂家生产证明等一切证件,并保证所有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三、质量验收方法:
我公司承诺同意按照相关材料供货技术要求的要求内容进行检测。
四、质量责任:
我公司对所供应的物资,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任何质量问题的,我公司承诺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本承诺在合同供货期内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7.近两年(2024年至今)同类产品上海区域供货业绩任意一份。(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