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榆林化工2026年6月气体发生炉配件内环、激冷环组件、水环管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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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榆林化工2026年6月气体发生炉配件内环、激冷环组件、水环管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榆林化工2026年6月气体发生炉配件内环、激冷环组件、水环管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496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496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33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吴家乐 电话:0471-3261782
邮箱:1002860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榆林化工2026年6月气体发生炉配件内环、激冷环组件、水环管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496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4962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北京航化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陕西鑫立卓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87.000000 | 347.88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 业绩 | 1、延安能源2025年气化炉备件采购合同、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2月01日 2、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煤制氢气化车间激冷环买卖合同、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24年04月02日 3、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煤制氢气化车间激冷环买卖合同、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25年06月10日 4、湖北三宁激冷环采购合同、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03月19日 5、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煤制氢气化车间激冷环买卖合同、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23年08月22日 6、山东晋控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激冷环、下降管组件设计制作合同、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05月25日 7、湖北三宁炉内件采购合同、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9日 | 1、激冷环等气化发生炉配件采购合同、陕西隆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9月30日 2、激冷环组件、内环采购合同、陕西隆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2日 3、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气化炉配件采购合同、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4月22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304962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33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吴家乐 电话:0471-3261782
邮箱:1002860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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