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蜀山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项目详情
蜀山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蜀山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项目编号:2026AFSGZ5070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7日
开标日期:2026年07月29日
蜀山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路西段(金寨南路西);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贰佰陆拾伍万伍仟陆佰壹拾元整(8265561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中交广航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A 座;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 277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贰佰陆拾柒万陆仟零肆拾肆元玖角贰分(82676044.92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398号;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贰佰陆拾柒万零玖佰叁拾陆元肆角贰分(82670936.42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45号;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2600号;合肥市颍上路西、义井路南缤纷南国办公楼14层、15层、16层、17层、18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贰佰伍拾玖万肆仟叁佰零捌元捌角肆分(82594308.84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上申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市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蜀山区块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210-36;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凤凰帝豪商办楼 807 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贰佰陆拾肆万伍仟叁佰玖拾叁元捌角玖分(82645393.89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9楼
联系人:席工
联系方式:0551-651237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任旭东
联系电话:0551-65597293
公示期:2026年07月30日至2026年08月0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
联系人:耿工,
联系电话:0551-657372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0551-66223530;
联系人:常工,
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7月30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蜀山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项目编号:2026AFSGZ5070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7日
开标日期:2026年07月29日
蜀山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路西段(金寨南路西);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贰佰陆拾伍万伍仟陆佰壹拾元整(8265561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中交广航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A 座;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 277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贰佰陆拾柒万陆仟零肆拾肆元玖角贰分(82676044.92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398号;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贰佰陆拾柒万零玖佰叁拾陆元肆角贰分(82670936.42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45号;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2600号;合肥市颍上路西、义井路南缤纷南国办公楼14层、15层、16层、17层、18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贰佰伍拾玖万肆仟叁佰零捌元捌角肆分(82594308.84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上申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市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蜀山区块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210-36;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凤凰帝豪商办楼 807 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贰佰陆拾肆万伍仟叁佰玖拾叁元捌角玖分(82645393.89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9楼
联系人:席工
联系方式:0551-651237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任旭东
联系电话:0551-65597293
公示期:2026年07月30日至2026年08月0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
联系人:耿工,
联系电话:0551-657372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0551-66223530;
联系人:常工,
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