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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市中医医院杏苑楼一层南侧国有营业用房出租公开招租公告

项目详情


一、招租依据
为盘活医院存量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依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经石嘴山市中医医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石嘴山市财政局国资部门备案批复,现对医院杏苑楼一层南侧营业用房面向社会公开现场招租洽谈。本次招租全程接受财政、卫健及医院纪检部门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招租单位及监督方式
招租单位:石嘴山市中医医院
对接科室:药学部
联系电话:0952-2046527
踏勘
联系人:沙主任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前进南路499号
监督部门:石嘴山市中医医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52-2046145
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中医医院杏苑楼一层南侧房屋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SZSSZYYY-2026018
坐落位置: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前进南路499号杏苑楼(原九柱集团办公楼)一层南侧
建筑面积:324㎡
租赁期限:3年,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赁用途及禁止业态
限定用途:仅限开展中医药健康科普、中医药文化研学、养生茶饮、药膳、养生糕点面包、中医药文创产品展销、线上养生产品销售及中医药健康咨询等项目。
禁止业态:严禁娱乐棋牌、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高污染高噪音加工、违规诊疗、宿舍及其他违反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城市管理规定的经营活动。
五、租金定价及管理
本项目租金由医院结合市场行情测算,已报卫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公告不公开底价,意向方可至药学部现场查阅测算资料及批复文件。报价不得低于备案底价,最终租金以现场最高有效报价为准。租金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财政非税专户。
租赁约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严禁转租、分租、转借及变相变更经营主体;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消防、水电设施,装修方案须经医院及消防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六、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
法人、社会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无排他性准入条件:
1. 企业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自制饮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销售等相关内容;
2. 无失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3. 自然人承租后须依规办理经营证照;
4. 同等报价情况下,具备中医药运营经验者优先。
七、洽谈及资料获取方式
本项目无线上招标文件下载渠道。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意向方工作日可前往医院药学部现场登记、咨询、领取招租资料,并预约现场踏勘。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认可房屋现状及全部招租条款。
八、集中洽谈报价安排
洽谈时间:2026年8月14日 09:00
洽谈地点:医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参与方式:意向方本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书面报价及经营方案,逾期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
有效洽谈规则:本次招租不受三家及以上报名限制,到场1家或2家合格意向人均可正常评审;报价不低于备案底价即为有效,择优确定承租候选人;全部报价低于底价则本次洽谈终止,重新报批后再次招租。
九、评审方式
由医院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全程录音录像、留档备查。根据经营方案匹配度、合规性、租金报价、运营经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审,同等条件下报价最高、方案最优者确定为第一承租候选人。评审结果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承租确认通知。
十、履约保证金
成交承租方按实际年租金总额的20%缴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无违约、无设施损坏、无欠费的全额无息退还。中标后逾期未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事项
1. 租赁期间产生的税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消防维保、装修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 意向方如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实名质疑,医院依规答复。
3. 本公告底价不电话、线上告知,仅对现场登记意向方开放查阅。
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石嘴山市中医医院所有,未尽事宜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