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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6年第60054号)中合君安(大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项目详情

(2026年第60054号 )中合君安(大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60054号 )中合君安(大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DL2025CQ000046 监测编号 G32025DL1000027
转让底价 9,500,000.00 元 债权金额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2-06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3-11
交易品类 产权转让 资产类别 国有挂牌项目
项目概述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标的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中合君安(大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华乐街港乐园公建5号280室(经营场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水湾环涛路211号南海壹号) 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法定代表人 牟聪
成立时间 2014-05-05 注册资本(人民币) 4,700,000.00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31098871444R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职工人数(人) 53人 金融分类
股东数量(个) 2 股份总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供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9
北京农信嘉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前一年度 2024 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5,979,339.42元 21,949,327.04元 4,030,012.38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3,805,631.88元 10,799.41元 25,420.68元
审计机构名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年报
财务报表日期 2025-12-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4,110,755.02元 21,531,979.15元 2,578,775.87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8,842,295.06元 -999,606.13元 -1,070,427.44元
备注

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目前股东之一中国供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 99%的股权已全部质押给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手续已依法办理完毕,质押登记证明编号为A2102022025003256。转让方已于本次挂牌前取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挂牌的相关文件,符合大连产权交易所挂牌相关要求。转让方在标的企业被摘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解押并办理标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局股权过户手续。
2、标的企业全资子公司中合君安(鞍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00万元,实缴100万元,未实缴部分需要受让方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缴足上述出资义务,或将注册资本减资至100万元。
3、标的企业宁波分公司(全称中合君安(大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下称宁波分公司)主营宁波联盛广场转租业务,转让方要求自标的企业股权过户后的三年内完成上述宁波分公司注销。截至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宁波分公司累计亏损377.95万元,相关租赁业务已提前终止,部分外包服务合同未同时终止,注销前存在持续亏损的可能。受让方务必自标的企业转让之日起三年内配合转让方办理宁波分公司各项业务终止及注销手续,期间宁波分公司各项债权债务均与标的企业无关,权利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并且宁波分公司的全部证照章、会计账册及凭证、合同档案、人事档案及其他文书档案、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物品及资料清册及原件由转让方持有。
4、受让方需承诺自股权变更过户之日起3个月内,标的企业及其分子公司自行将涉及“中国供销”的名称、商号、商标、商品名称、服务名称、服务标志、徽标设计、图案标示/标志/标识、互联网域名或其他知识产权对象全部完成拆除、下架、撤销并停止使用,产生相关费用由标的企业及其分子公司承担。超时未拆除、下架、撤销的,应当依法承担商标侵权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5、标的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在管项目存在经营管理障碍及问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清运未移交政府、人防车位未完成验收、原地产公司未整体开发完毕并搁置、外立面玻璃幕墙漏水/电梯部件待更换/楼内部分配套设施故障无专项维修基金需要物业自筹资金维修等;部分在管物业服务项目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存在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单位的可能性。
6、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新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截至基准日,标的企业及子公司账面应收款(主要为各物业服务项目应收物业费)600余万元,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
7、标的企业及其分子公司现有员工53人,其中标的企业本级公司员工23人,下级子公司员工30人。除本级公司3名高管由转让方进行安置外,剩余50人全部留任标的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受让方需依法全面承接并负责后续管理,转让方不再承担用人单位职责。受让方需保证股权过户后不得违法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合理分配岗位,在员工未违反劳动法及公司制度前提下,一年内不得无故降低员工薪酬,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及业务正常运转。
8、目前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现转让方已通过债务豁免的方式补偿目标公司因审计调整事项可能导致目标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产生的税收审计差异,受让方后续不得再因此事项调整要求转让方承担税款损失补偿。
9、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中国供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中合君安(大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枫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040号)。未尽事宜以标的企业现状为准,转让方以标的企业现状进行移交。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产权受让申请书》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配合转让标的企业办理产权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签署《交割确认单》。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并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同意与转让方签订《交割确认单》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须对产权交易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全面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股权转让方案等。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披露媒体
项目咨询联系人杜先生项目咨询电话18642655119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jingjia
优先受让权情况不涉及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2,85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上级批准单位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日期 2025-12-29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中国供销集团党委会议纪要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中国供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MA0185AH8B 所在地区 北京市/北京城区
是否国有 是否联合转让
联合转让方
联合转让方名称 持股比例% 转让比例%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C幢C段11层1103室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 300,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郑洪宇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99.000000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9.000000 %
联系人名称 杜先生 联系人手机 18642655119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杜先生 报名电话 18642655119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项目咨询杜先生18642655119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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