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东方石化甲醇回收系统注碱设施

项目详情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东方石化甲醇回收系统注碱设施)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东方石化甲醇回收系统注碱设施
东方石化甲醇回收系统注碱设施,(撬装设备1套)以及相关配套电气、仪表及控制方案;详见【技术文件】
(2026年8月)

一、下列任何情形出现时,其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人自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生产的产品投入运行后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经过事故调查和认定,由用户部门、上级管理机构、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质量事故责任或对投标人进行了处理的;
2)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或招标人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自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商业诚信、产品质量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
4)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5)投标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具备近10年内至少2份注碱设施(撬装设备)的供货业绩合同(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销售合同和2)到货验收材料,其他补充内容依据实际项目需求填写)。
四、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
五、制造商具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07月29日)至(2026年08月0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并在截止日期之前将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反馈至指定邮箱。
 
 
(炼化采办共享中心)
2026年07月29日  
 
 
2026-07-29 18:00:002026-08-05 18:00:00
意见反馈
附件
【采购标准】采购标准-注碱设施.pdf
【技术文件】240373Y-XJ-05 加药设施询价书.pdf
【技术文件】加药设施数据表:240373Y-加药数.pdf
采办计划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