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学院(江北校区)13栋B101室出租(第二次)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1949)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芜湖学院(江北校区)13栋B101室出租 | 标的编号 | N0122FCZZ261393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7-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05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 |
| 标的 |
| 标的坐落 | 芜湖学院(江北校区)13栋B101。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蛋糕店、水果店、眼镜店 | 所在层数 | 1层 |
| 租赁面积(㎡) | 44.00 | 租赁期限 | 3年,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2026年8月1日起算;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合同年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装修免租期 | 无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10,000.00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租赁中(租赁期至2026年7月31日)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 其他情况 | 本出租标的位于芜湖学院(江北校区)校内,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教育用地/教育,钢混结构,通水,通电。 |
出租方名称:芜湖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795096789B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苏州路66号
法定代表人:房国坤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1/3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 标的交割 | 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方经理(0553-3117538)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3117532)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
| 其他 |
| 特别 | “芜湖学院(江北校区)13栋B101室出租”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相关房屋,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相关房屋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权证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 对“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符合出租方有关管理规定,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由出租方提供场地,经营所需设备设施由承租方投入(装修改造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核后实施)”“服务要求:出租标的的经营业态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不得超过在芜高校的平均水平。”“风险提示:意向竞租方需根据出租方规模、人数做好成本测算,谨慎报价。”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自行承担物业费用,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费用按表计量,根据实际使用量计量收费。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委派的物业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管理人)负责出租标的的物业管理,并服从管理人的管理及其制定的管理守则和各种管理规章,且依据规定交纳相关应缴费用(水、电、气)并承担相应的分摊费用。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1个月内办结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手续,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与承租业态一致,交由出租方查验后方可入场装修。逾期未办结经营许可手续的,出租方有权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等相关费用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承租方承租标的另行招租。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装修出租标的,必须遵守出租方所制定的有关装修的规则要求,并接受出租方的监管。承租方须于施工前15日内就有关装修承包商、设计图纸、材料等提交出租方审核,在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装修,对于承租方已装修部分,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承租方装修如有涉及水、电、消防、通信、安保及排污等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必须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由出租方监督施工。承租方装修完毕,应通知出租方进行检查,经出租方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营业。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应将装修恢复至租赁当时的状态,不能恢复的,应保持装修现状,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按时缴交租金,逾期每日按应缴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承租方逾期支付水、电等费用,每日按照未付款项的百分之一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舍弃交予他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书后的15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办理退铺手续,出租方有权收取1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作为抵押。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或其他权益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以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该出租标的任何门窗等如有破坏者,无论其原因如何,承租方概须自费更换,恢复原状。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为现状租赁,除消防系统设备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外,其他损坏的设施,由承租方自行修复。对于商铺日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维修,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承租商铺用电不得超过规定功率,因用电超负荷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使用或促使他人或容许他人使用该出租标的作任何违法用途,包括不得在该出租标的内出售假冒伪劣货品。 2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标的内进行或容许他人进行任何造成噪音、空气污染、排污管堵塞的行为而影响邻近商铺或出租方师生。 23、意向竞租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或其内的电路作任何更改或在其内装设任何固定间隔或其他竖设物或将出租方之任何装置及设施更改或移去。在合同期满时,承租方须自资拆卸加设于出租标的的装置并将出租标的恢复原状。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害,由承租方负责。 2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必须经常保持出租标的清洁,其清洁人员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标的内储藏或容许他人在出租标的内储存任何危及出租标的安全的易燃易爆材料或物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营资格,如造成事故的,要赔偿出租方及相关各方所有经济损失并接受出租方相关处罚,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2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租标的遭受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的侵害。 2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使出租标的免受火灾、暴雨之毁坏。 28、意向竞租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的雇员或代理人不得在出租标的外或校区内任何地方招揽顾客或派发任何小册子或宣传材料。如承租方需要在出租方内进行宣传推广或其他活动,须事先与出租方进行沟通,得到校方认可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 29、意向竞租方承诺:除获出租方同意外,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标的或其内任何部分饲养任何宠物、畜类、鸟类或牲口。 3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承租后,自主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均自行负责,其经营行为与出租方无关。 3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必须依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逾期不交者,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32、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内的电力装置如因损坏可能导致危险的,在出租方的要求下,承租方须自费雇用出租方认可的单位维修或更换电力装置。 3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只能在出租方指定的时间及特设的地点、通道装卸及运送货物。 3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经营业态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不得超过在芜高校的平均水平,经出租方核实有标高价格行为,出现第一次向出租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出现第二次向出租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出现第三次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管理制度,不得超范围经营。 3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3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3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应将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最后一期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39、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40、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以公告内容为准)
/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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