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6年经开区零星市政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年经开区零星市政设计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2.2设计规模:/ ;
2.3招标范围:/ ;
2.4设计服务期:接甲方出图指令后15日历天内递交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与施工期同步。
2.5合同估算价:约25万元(本项目按照投标比率报价,最高投标比率为70%)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2.8验收标准:符合设计规范或通过审图中心审查
2.9合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服务金额达到25万元,以先到者为准。
3.0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具备市政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任意一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
4.1获取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3日,上午08:30-11:00,下午1:3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①现场获取:在上述时间内,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拟派人员携下列资料前往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代理部刘女士0510-81717763(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105号)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联系电话、邮箱)、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招标文件费交纳证明记录,上述内容均须加盖公章。
②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费交纳证明记录、营业执照扫描件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按附件格式填写,发送至邮箱(1052082157@qq.com)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 招标文件费接收账户名称 | 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及行号 |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明珠支行 |
| 账号 | 3202236801201000007321 |
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7日下午3点00分,地点为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开标二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注:
(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第3、4、5、6项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支付方式
设计费用支付:
完成设计任务,提交图纸后十五天内发包人支付60%费用;设计考核达90分以上并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支付余款40%费用。
8.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3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邮编:214200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510-81717763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