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和县飞雁城乡客运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6AH2000023)
项目详情
和县飞雁城乡客运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公告
和县飞雁城乡客运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交运集团巢湖汽运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0日
(以公告内容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特别事项”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标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标的的转让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开始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6、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悉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0、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均已实缴到位。
2、转让标的优先购买权安排 本次优先购买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外结果行权。具体场外结果行权方式的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
(1)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可以普通竞买人身份参加),项目终结,不再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意见;
(2)公告期满,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可以普通竞买人身份参加),按正式披露公告约定的方式进行交易,确定拟受让人;
(3)拟受让人在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权前拥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可在不受加价幅度限制下一次性报出最终价格,即为普通竞买人的最高报价,该最高报价作为优先购买权人的行权价格。
(4)优先购买权人的行权价格确定后,转让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行权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其他重要交易条件、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行权时限、行权途径等事项;
(5)全部优先购买权人均明确表示不行权的或者全部优先购买权人在约定的期间(相关交易通知约定或章程或相关协议规定的其他合理期限)内均未按相关要求向长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确定拟受让人为最终受让人;
(6)有一个优先购买权人按转让方通知要求向长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并在同等条件下以书面形式表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确定该优先购买权人为最终受让人;
(7)有两个及以上优先购买权人按转让方通知要求向长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并在同等条件下以书面形式表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出资比例;确定该等优先购买权人为最终受让人。
3、标的企业职工安置 标的企业现有职工57人,股权转让后保持职工原劳动关系不变,拟定的《标的企业员工安置方案》已经职工签字同意。
4、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等处理安排 标的企业无金融债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处理;标的企业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5、特别事项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茂福评报字(2026)第025号)反映,标的企业与和县交通运输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已经到期,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续签。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茂福评报字(2026)第025号)反映,和县飞雁城乡公交分公司共有49辆公交车享受国家补贴,根据和县交通运输局与和县飞雁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签订的公交线路运营协议、和县政府关于公交运营补贴标准核定的相关文件,确定和县飞雁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各运营线路的车辆应收国补资金的标准为6万元/车/年。自2018年和县飞雁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运营以来,2018-2025年8月末以此标准应收国补资金1380万元,已收336.80018万元,差额1043.19982万元尚未收到,也未确认入账,本次也未纳入评估范围。
(3)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存在尚未实际到账的各类政府补贴资金(以下简称“未结国补资金”),该等资金未纳入本次股权转让评估范围。根据标的企业2026年3月5日股东会决议,转让方已放弃其51%股权所对应的未结国补资金中的任何权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亦不得以其受让的51%股权对标的企业未结国补资金主张任何权益。
6、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7、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8、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9、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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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特别事项”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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