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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中铁23局(黑河升改项目)(土工布)询价采购补遗公告

项目详情

第一章 询价采购补遗公告
中国铁建中铁23局(黑河升改项目)(土工布)询价采购补遗公告
采购编号:CR23-HHZG-2026-WZ16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就中铁23局(黑河升改项目)(土工布)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黑河南至黑河站铁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黑河南至黑河站铁路升级改造工程的工程内容包括:线路自在建黑河南(不含)K297+394.52(原北黑线K297+400)引出,沿既有铁路下穿G331国道后,经上二公村西侧、下二公村南侧后折向北接入既有黑河站(含)K303+282.04。正线全长5.888km,路基土方30.13万m3(站场路基总土方18.77万m3,区间路基总土11.36万m3),框构桥1座,涵洞12座,既有车站改建1座,房屋建筑面积约9200㎡,基本站台1座,岛式中间站台1座,站台含雨棚,旅客地道1座。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6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2.5其它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询比物资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行业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所供应的产品应具有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证书。
(4)本次采购物资需用时间比较紧,报价人务必抓紧时间提报报价文件资料。
采购人不承诺(低价中标),报价人将由采购人综合评审确定。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报价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项目
名称
交货地址
交货日期
1
土工布
长丝250g/m2
m2
1936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黑河南至黑河站铁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部
黑河升改项目中桥施工地
2026.8-2026.10
2
复合土工膜
600g/m2
m2
32891
黑河升改项目路基附属施工地
3
土工格栅
网格25.4MM*25.4MM
m2
35043
4
渗水土工布
长丝250g/m2
m2
495
5
渗水土工布
长丝250g/m2
m2
11
黑河升改项目中桥施工地
6
渗水土工布
长丝250g/m2
m2
583
黑河升改项目站台墙施工地
合计






3.2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土工布及渗水土工布:无纺土工织物的等效孔径095和垂直渗透系数kv应满足设计要求,极限抗拉强度应大于12kN/m,顶破强度应大于1.5kN;
2、复合土工膜:采用两布一膜复合土工膜(上下为无纺透水型土工布,中间为隔水土工膜)或相应技术指标的复合土工膜,具体指标为:(1)重量不小于600g/m;(2)断裂强度不应小于20kN/m;(3)CBR顶破强力不应小于2.5kN/m;(4)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cm/s;(5)耐静水压力不应小于0.6MPa;(6)剥离强度不小于6N/cm;(7)幅宽不小于6.0m;(8)中间隔水土工膜厚度不小于0.3mm。连接方式采用搭接粘接或焊接。纵断面方向采用搭接方式,搭接宽度不小于30cm,横断面方向采用粘接或焊接方式,接头只允许有一个,接缝宽度不小于10cm,在纵横方向均应采用高程高的一端覆盖高程低的一端,且接缝处的各项技术指标不低于复合土工膜的各项技术指标。
3、土工格栅:用于路堤边坡加筋补强的土工格栅采用双向拉伸塑料土工格栅。土工格栅应具有强度高、变形小、粗糙度大、抗老化、蠕变变形小的特点。土工格栅技术要求:纵、横向最大抗拉力≥30.0kN/m,纵向标称伸长率≤15%;横向标称伸长率≤13%;2%伸长率时纵、横向抗拉力≥10.5kN/m;5%伸长率时纵、横向抗拉力≥21.0kN/m。幅宽不小于3.0m,抗拉强度不小于30KN/m,延伸率≤10%;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三)合同交货计划
以合同签订后提交的需求计划为准。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本次采购货物由投标报价供应商进行运输。
(五)验收要求:
  投标供应商所报物资需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及国家相应的执行标准。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固定单价(含税、含运费)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建行融信、云信或铁建银信等方式】付款。甲方采用票据支付的,乙方承诺不向甲方主张贴息费用。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提前提供收款收据。
(2)付款周期: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甲方验证通过后,甲方应在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个月内支付至该批货款金额的95%。结算后一年内支付至该批货款金额的100%(所有付款均为无息支付,无发票部分供料款不能给予结算付款,如双方终止合同,乙方未到场材料不予进行结算付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全部货款结算后,本合同终止。
(3)逾期付款约定:如发生逾期付款,逾期支付利息=未付款货款金额×逾期资金占用费率。逾期资金占用费率以同期一年期LPR为基准,具体执行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确定(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约定)。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以合同签订后提交的需求计划为准。
3.4.3供货地点: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黑河南至黑河站铁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其它要求:无。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4日10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响应保证金
5.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选择银行汇款/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金额1000元。
5.2银行汇款递交响应保证金时账户信息如下:请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在对应询比包件中查看,每个包件供应商对应唯一账户,递交响应保证金时请注意区分。
5.3注意事项:响应保证金截止到账时间为2026年8月4日9时50分,以此作为对供应商提供响应保证金情况进行确认的最终时间,响应保证金逾期到账,将导致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被否决。(响应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导致投标被拒绝)
5.4采购人最迟将在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 7 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询比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
(2)成交人在成交公示发布后,无正当理由 30 日内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报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金苑路20号1幢4-8层
联 系 人:王爽   
联系电话:13079517228
2.采购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黑河南至黑河站铁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部 
地  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黑河火车站
联 系 人:王爽
联系电话:13079517228 
3.监督人联系方式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电话:028-68311002           邮箱:jwjbxx23@163.com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电话:028-68311296           邮箱:zgtj23jjczx2022@163.com
在供应商报名期间,若采购人故意排除潜在供应商,可向监督人举报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