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兴市香屯工业园区B04-02、B04-05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
项目详情
| 项目编号: | ZC26JX11021625 | |||||||
| 项目名称: | 德兴市香屯工业园区B04-02、B04-05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 | |||||||
| 标的名称: | 德兴市香屯工业园区B04-02、B04-05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价10,702,494.00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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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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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7月3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8月26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德兴市香屯工业园区B04-02、B04-05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上饶市周华永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周华永辰评报字[2026]第43号评估报告。 2.本次拍卖的土地位于德兴市香屯工业园 B04-02、 B04-05地块一,不动产证号为赣2025德兴市不动产权第0001672号,面积68386.54㎡,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至2073年12月10日止。 3.拍卖成交标的按现状交付,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拍卖成交后,办理用地过户时面积大小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价格。 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所取得土地的使用用途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政策 5.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拍卖成交价款,受让方交清全部价款起 15 天内由转让方负责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6.拍卖成交后涉及土地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有原欠税费(如土地使用税等)由转让方承担。 7.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 |||||||
|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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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卖佣金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 (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 (2)—— (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带湖路80号新闻大厦12楼) 联系电话:13907034036(胡先生)13507030101(郑先生)13507030109(周先生) |
交易主体登录
附件德兴市香屯工业园区B04-02、B04-05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明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