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苑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 招标公告名称: | 清苑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标段 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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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ZB-审核2025015 |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
| 所属地区: | 保定市-清苑县 | 招标内容: | |||||||||||||||||||||||||||||||||||||||
| 清苑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标段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苑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标段 监理已由 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保清发改审批【2024】项目003号、保清发改审批【2025】项目015号、保清发改审批【2026】项目00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清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清开启创国控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24594.64303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23237.959658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局部拆迁占地受限路段采用城市道路40公里/小时。分离式路基宽16.5米,整体式路基宽33米。全线共设置2处分离式立体交叉(K3+211处与保沧高速交叉:上部结构采用9x30+65+9x3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钢混组合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肋板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总长611米;K6+380处下穿京港澳高速:采用4-25米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结构。)6处平面交叉,4处管线交叉,交安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 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具体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修复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809800 元。2.3计划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2.4其他: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自 2021年7月1 日以来完成过①一项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1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或②一项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1亿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以投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具备为准,业绩认定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交工时间为准)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自 2021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①一项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1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或②一项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1亿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以投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具备为准,业绩认定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交工时间为准);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3.1.4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监理人员配备比例符合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文件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28 00:00至2026-08-03 23:59(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21 08:50 ,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专家“盲抽”、副场“盲定”、 异地专家“盲评”的方式。“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招标人 联系人:周朝南 , 联系电话:0312-5806555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石森 , 联系电话:0311-6790100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保定市清苑区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0312-5800609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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