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阴卷烟厂生产工房改造土建及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淮阴卷烟厂生产工房改造土建及公用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E320800033700738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工房改造项目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政务办备〔2026〕3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阴卷烟厂生产工房改造土建及公用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淮阴卷烟厂生产工房改造土建及公用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一品梅路32号淮阴卷烟厂厂区内
2.3 建设内容:1.拆除生产工房现有的一条570kg/h膨胀烟丝生产线。
2.对生产工房进行适应性改造,拆除部分隔墙,调整房间分隔,翻新地面、墙面,新增吊顶等,改造总建筑面积11006.20平方米。
3.改造现有高架库,建设辅料及成品自动化物流系统。
4.改造生产工房除尘、给排水、空调、动力、配电、照明等公用配套设施。
5.配套建设生产工房消防、安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生产配套信息系统等设施。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工房改造项目,对原有土建及公用工程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11006.2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41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工房改造项目的土建拆除工程、生产工房结构及建筑装饰工程。给排水及消火栓系统、压缩空气和蒸汽及冷凝水回收系统、变电所变配电设备改造、动力配电及照明系统(含智能照明及应急照明)、空调系统(不含空调自控系统及组合式空调机组)、通风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弱电信息化系统(包含综合布线、信息网络、自控能管、公共广播、安防系统等)、抗震支吊架等。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并负责办理工程范围内各特种设备的各项检验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技术复杂工程:经专家论证,本项目具有工艺管线及特种设备专业性强、防爆及特殊环境施工要求高、利旧拆改与不停产交叉作业、多专业综合集成及BIM深化要求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属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
要求工期: 108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在有效期内;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2023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或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除外)业绩。
注:
①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签章)且公章齐全,施工单位只认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签章),如某一方为联合体,需要联合体全部成员签字(签章)且公章齐全】。专业分包业绩和单独专业承包业绩不予认可。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须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 项目负责人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载明的,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如反映不一致或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投标人需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工程造价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金额认定的依据。建筑面积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未载明竣工验收时间的,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业绩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中应当载明施工部分金额,且金额需大于等于3200万元,否则不予认可。
④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⑤如提供的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为联合体业绩中的牵头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联合体协议书,否则不予认可。
⑥相关证明材料须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07 月 30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08 月18日17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淮安市一品梅路32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17-80693396
传真:/
邮编:/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李娜
电话:15050557263
项目负责人:牛建东
传真:/
邮编: 100081
电子邮箱: lina3@cntcitc.com.cn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17-83638315
10.3异议渠道
参照(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
提出方式: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施工招标公告
E320800033700738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工房改造项目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政务办备〔2026〕3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阴卷烟厂生产工房改造土建及公用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淮阴卷烟厂生产工房改造土建及公用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一品梅路32号淮阴卷烟厂厂区内
2.3 建设内容:1.拆除生产工房现有的一条570kg/h膨胀烟丝生产线。
2.对生产工房进行适应性改造,拆除部分隔墙,调整房间分隔,翻新地面、墙面,新增吊顶等,改造总建筑面积11006.20平方米。
3.改造现有高架库,建设辅料及成品自动化物流系统。
4.改造生产工房除尘、给排水、空调、动力、配电、照明等公用配套设施。
5.配套建设生产工房消防、安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生产配套信息系统等设施。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工房改造项目,对原有土建及公用工程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11006.2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41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工房改造项目的土建拆除工程、生产工房结构及建筑装饰工程。给排水及消火栓系统、压缩空气和蒸汽及冷凝水回收系统、变电所变配电设备改造、动力配电及照明系统(含智能照明及应急照明)、空调系统(不含空调自控系统及组合式空调机组)、通风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弱电信息化系统(包含综合布线、信息网络、自控能管、公共广播、安防系统等)、抗震支吊架等。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并负责办理工程范围内各特种设备的各项检验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技术复杂工程:经专家论证,本项目具有工艺管线及特种设备专业性强、防爆及特殊环境施工要求高、利旧拆改与不停产交叉作业、多专业综合集成及BIM深化要求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属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
要求工期: 108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在有效期内;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2023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或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除外)业绩。
注:
①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签章)且公章齐全,施工单位只认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签章),如某一方为联合体,需要联合体全部成员签字(签章)且公章齐全】。专业分包业绩和单独专业承包业绩不予认可。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须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 项目负责人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载明的,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如反映不一致或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投标人需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工程造价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金额认定的依据。建筑面积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未载明竣工验收时间的,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业绩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中应当载明施工部分金额,且金额需大于等于3200万元,否则不予认可。
④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⑤如提供的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为联合体业绩中的牵头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联合体协议书,否则不予认可。
⑥相关证明材料须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07 月 30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08 月18日17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淮安市一品梅路32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17-80693396
传真:/
邮编:/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李娜
电话:15050557263
项目负责人:牛建东
传真:/
邮编: 100081
电子邮箱: lina3@cntcitc.com.cn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17-83638315
10.3异议渠道
参照(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
提出方式: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