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辽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南生活区生活服务广场项目3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项目详情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南生活区生活服务广场【浴池】项目3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1、标的租赁经营业态:【 浴池 】 经营业态要求:具备标的经营资质及符合委托人对标的租赁要求。
2、标的租赁面积:约 1300 平方米,此面积仅供参考,应按委托人划定标的租赁区域为准!
3、标的按现状,第1年租金整体起拍价: 44.13 万元 (含采暖费)
4、交易保证金: 10万元
5、项目公示时间:2026年7月 30日 至 2026年 8 月12日
6、竞买报名时间及网址:
◎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0日 至 2026年 8月12日16 时
◎报名网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s://ggzy.ln.gov.cn/
◎ 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向买受人,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买受人,报名时间依此顺延。
7、标的报名核审时间及核审地址:
◎ 核审时间:2026年8月3日 至 2026年8月12日16 时
◎ 核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12房间
◎ 竞拍人分别向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平台 指定账户交纳标的交易保证金【10万元】、向 拍卖人 指定账户交纳标的拍卖履约保证金【1万元】。
◎ 竞拍人提供竞拍资质手续及《标的竞拍承诺书》均应加盖公章,
8、标的踏勘要求
◎ 踏勘时间:2026年 8 月 5/6日10时/天
◎ 踏勘地点:标的所在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 踏勘电话: 18640070777 王经理
◎ 踏勘要求:竞买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1份
◎ 竞拍人未实地踏勘,不得参与竞拍报名!
9、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 8 月 13 日 9:00 时
◎ 延时竞价时间:2026年 8 月 13 日 14:00 时
10、延长公示及延长竞价规则: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向买受人,则按照【5个工作日】1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买受人,竞价时间依此顺延。
11、项目咨询电话: 王经理 024-22912341 18640070777
12、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4- 23447977
一、标的基本情况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委托人)南生活区浴池位于南生活区生活服务广场。二楼整体为浴池、收费处和休息大厅。浴池现有男浴室淋浴位约140个,女浴室淋浴位约160个,三楼为水箱间和设备间,其中有2台20吨的储水箱。二楼建筑面积约为1300㎡。浴池配套小锅炉房一间,其中有1个100吨储热水箱,小锅炉房到浴池间有约200米室外供水外网。
二、竞买人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内类似规模(如淋浴位数量不少于300个、服务人数不少于10000人)的校园浴室运营合同?不少于2个。
3.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和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已缴存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7.书面声明: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该项目需要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三、标的租赁相关要求:
1、目标要求:本项目改造后,要求达到流量计费的形式;洗浴室内需在淋浴位置适当增加隔断挡板、墙面防水局部整修、棚吊顶局部整修;室外供水外网管道存在渗漏,需中标方视具体情况进行维修甚至整体更换。
2、运行方式:本项目采取委托经营管理模式,自负盈亏。承包方自主经营,不允许转包,承租人必须以投标单位名头办理经营许可,否则视为转包。
3、合作期限:首次合同期至2027年7月15日,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经营和合同遵守等情况确定下一年是否与供应商继续签约,可续签2次。
4、项目建设
◎ 本项目要求采用现有供热模式,即自行采购热水模式。未来如有供热模式改造计划,改造方案需经学校相关部门论证审议后方可实施。
◎ 承租人须对浴池内部和外网装修改造,经费自筹。浴池内部装修改造和外网改造工程,需要先出施工方案、效果图和施工图,待校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依据现有场地条件维修改造,改善热水储存及供给系统、热水管网系统、浴室隔断和更衣室等。不得私自改动房屋原有格局,不得破坏楼体承重墙、柱、水、电等关键部位,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施工的每一步要接受学校的监管。
◎ 承租人负责热水管道及智能节水控制终端建设,包括通讯网关、控水器、电源线、数据线等必要的施工布线改造及安装调试等(含硬件设备及线材)。
◎ 为落实学校关于校内经营场所全面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支付的相关要求,承租人须自行采购学校现有智慧校园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品牌硬件产品,以保证与现有一卡通系统平台无缝衔接,其中标准版控水器单价约500元/台,支持刷卡、预设用水码方式,数量以实际淋浴花洒数量为准;通讯网关单价约2500元/台,男女浴室各一台(共计两台)。所有控水器及通讯网关必须统一接入一卡通系统。承租人经营过程中所产生数据权属完全归学校所有,消费资金实时归集至承租人在一卡通系统中的对应商户中且不产生利息,由学校财务部门定期按规范流程结算支付至承租人对公账户。
◎ 热水指标要求:洗浴时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实现水温可调节。
◎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将委托经营区域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移交后房屋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权属期限与合同履行期限相同。
◎ 承租人未经委托人允许,擅自对受委托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承租人不同意恢复原状的,委托人有权委托他人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从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承租人卡机收入中扣除。
◎ 本合同到期终止或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时,承租人购买或装修、改造时附加的不可移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玻璃、隔断、墙砖、电路水路隐蔽工程等)无偿归委托人所有,承租人投入的装修改造费用委托人不予补偿。
5、服务与管理要求:
◎ 承租人确保学生洗澡热水供应量。无故停水时间超过一天的,学校要对经营者进行约谈或处罚。
◎ 承租人必须就浴池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执行好。要热情解答、解决学生反映的相关问题,必须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管理。对学生的投诉必须及时响应。
◎ 承租人在中标、签订合同后,营业时间要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接受校方的统一领导、监督、管理和考核。冬季寒假期间,如学生留校,需结合学校要求,持续营业,做好保障。
◎ 承租人无条件退出机制:学校每学期两次组织满意度测评,若低于80分或满意度低于80%,承租人进行整改,如整改期过后满意度仍低于80分或80%,则承租人无条件退出,剩余租金按月计算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扣除不予返还。
◎ 在合同期内,由于承租人原因,提出终止合同的,本合同期内的管理费不退,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对浴池基础固定设施、设备的改造产权无偿归学校所有;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对浴池基础固定设施、设备的改造产权无偿归学校所有。
四、标的管理费及洗浴收费要求:
1.承租人每年需要向学校缴纳管理费。 标的第1年租金招标底价:44.13万元(含采暖费)。承租人中标后,须向委托人缴纳首次合同期的管理费和年租金10 % 的费用作为履约证金。合同到期后,在委托人验收合格情况下,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承租人不得开展任何以充值形式进行优惠的活动(如:充值100元赠送10元)。
2.洗浴收费模式及价格:采用智能节水控制系统,进入浴室按照实际流量计费结算,收费价格为0.04元/升 (如学校定价有政策性调整需求,需校方和承租方协商。)。
3.收费方式:校园卡刷卡激活浴池花洒,实现暂停或拔卡后随即停止供水和收费。
4.所有投资运营费由承租人承担。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人工、保险、空气检测、维修费、水质检测、许可证办理等涉及到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费用。其中水、电费由承租人按实向校方缴纳。
五、拍卖其他资质要求
1、标的物概况对房屋的表述仅作参考,报价时不再因房屋面积等具体细节的差异而作调整,中标后也不得因房屋面积等具体细节的差异而调整中标价,依据委托人总体设计,未来校内【浴池】招租业态不是唯一性。
2、委托人仅以招租建筑中的出租场所自身及周边现有状况进行出租,买受人应先对拟 出租场所及经营业态 的具体状况进行现场踏勘,以便充分了解出租场所的位置、现状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租金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出租场所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不被委托人接受。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委托人、拍卖人均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经营期间应按相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租赁标的的经营租期为 3 年 ,租赁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模式。即委托人每年对买受人进行考核,当年考核合格后,委托人同意与买受人续签下一年的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合同。如果当年的考核不合格,委托人有权不再签订剩余意向租期的合同,不承担买受人购入货品、装修装饰、人员工资待遇、办理相关证照及任何其他投资投入的赔偿责任和补偿责任。
4、租金采用上打租,买受人在每个租赁年度签订合同之前,向委托人一次性支付该年度的租金。首次支付,买受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将租金缴纳到委托人指定账户,如未按时缴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委托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追究买受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有第二次和第三次支付,买受人须在满足合同续签条件下,收到委托人发出续签合同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将租金缴纳到委托人指定账户,如未按时缴纳,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合同资格,委托人有权拒绝签订续签合同,并追究买受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买受人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合同签订前)需向委托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不缴纳,按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后,且无纠纷等特殊情况时,无息退还。
6、买受人在租赁期内经营时间须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时间段进行经营,委托人与师生放假等特殊期间的经营服务事项须服从委托人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经营时间,须由买受人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委托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7、买受人须自行对标的物进行装修,装修须保证不改变建筑原有结构,所用材料为阻燃材料,符合规划及消防等相关规定,确保消防及用电安全,装修设计方案需经委托人备案后方可开工进行。装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委托人无任何补偿义务。经营期间,经营场区内发生的维修与修缮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8、买受人因经营或组织其他活动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消防和卫生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垃圾清运、营业税等费用)。
9、买受人经营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商品渠道正规、货源充足,产地及制造商明确,产品销售记录可追溯,索证索票,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并持有相关手续,譬如检验合格证等。
10、买受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且配合委托人对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及日常管理。
11、买受人不得发售任何形式的储值卡或对师生开展储值预售服务,一经发现,委托人按违约处理,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买受人派遣店面经营负责人及团队负责运营和管理,需配有专职项目经理(店长)代表公司日常驻校管理,负责标的所有事宜。买受人应为员工交纳社保,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并加盖公章,所有员工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热情,禁止聘用有犯罪记录或不良记录的员工。
13、买受人及所属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委托人各项规章制度,如在经营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等违法违纪行为,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且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14、合同期满、或发生被认定为食品、消防安全事故或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服务的,买受人须按委托人规定期限无条件退出经营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或阻挠委托人各项工作开展。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 5日内 ,买受人应腾空房屋、场地,恢复房屋、场地原状态,保证原设施使用良好,并将房屋、场地返还给委托人。未搬离的物品视为买受人放弃所有权的遗弃物,委托人有权自行处理,如造成损失,委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拆除的装饰、装修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15、买受人须办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等合法合规经营的相关许可证照,雇主责任险等必要保险、雇佣员工的工资、工伤、福利、社会保险等事项均由买受人负责,与委托人无任何关系。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雇佣员工入校前,本人须签署与委托人无劳动、劳务关系的声明。
16、商品售价要求:对学生提供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本校1公里与我校营业面积相近的售卖价格(不包括活动打折价)、并保证公开和透明,所有经营项目价格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明码标价。若师生对价格存在疑义,一经查实,委托人将视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警告、书面整改、罚款、停业整顿、中止合同等处罚。
17、若因国家、上级管理部门的政策要求,或因为委托人办学发生重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的,委托人可无条件提前解除协议,委托人将提前30个日历日向买受人书面告知,自委托人向买受人送达告知书之日起,合同自然终止。买受人须无条件在委托人通知的期间内搬离,此期间不计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委托人对买受人装修装饰等其他投入无补偿、赔偿责任。因上述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买受人经营的,租金按照实际经营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无息),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18、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按委托人制定的《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六、标的出租基本条件

第1年租金起拍价
44.13万元(含采暖费/年)
标的出租面积
约1300平方米 ,应以标的实际租赁面积为准!
标的租赁期
3年
竞价保证金
10万元
标的租赁经营
事项要求

1、租赁标的经营范围应为 : 应按此次拍卖要求履行
2、委托人不保证买受人租赁的房屋、场地经营范围与品类在校园内的唯一性。
3、买受人应按委托人制定的《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标的起租日
按委托人制定标的《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履行
标的租金支付要求
标的租金支付方式:上打租,按年缴租,每次缴租金必须1次性在前次租金期满30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租金。
租金调整方式
按标的第一年租金成交价交纳3年,每年租金无递增。具体交纳方式以委托人要求及《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标的质保金要求
标的质保金不低于每年租金的10 % 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房屋水、电、供暖、
物业费等费用约定
在租期内,买受人对所承租标的内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悬挂物、搁置物破损等)及所属设备、设施承担管理义务,并承担维修费用。房屋上下排水、供暖、供电、消防层面及其他设备设施影响买受人经营或造成买受人或第三方损失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同时,买受人应按《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装修改造要求
标的装修改造方案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

消防安全要求

买受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符合消防部门的安全要求,定期巡查、排除一切可能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他隐患等。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各类安全事故,买受人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及各项财产损失。同时,买受人应按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各方名称注解
委托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标的所有权人
拍卖人:辽宁省拍卖行
竞买人:意向竞拍标的参与人
承租人:标的拍卖成交的竞买人
标的交款时间
按委托人要求时间交款
标的交款方式
银行转账汇款
交易保证金
处置方式
确定买受人交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委托人提供标的退竞拍保证金申请书给拍卖人,拍卖人再专发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由交易平台将竞价保证金按原交款路径无息返还给买受人。
标的未竞价成交的竞买人,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原路径无息退还竞买人。

七、标的竞价规则及须知条款
1、本次出租标的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所属的房产租赁权项目。房屋状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竞买人在信息公示期内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并了解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委托人不保证所出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摘牌交易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委托人对其进行赔偿,请在报名前谨慎考虑。
2、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认真勘察拍卖标的。凡未经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和未详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者,请不要参与投价竞买,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即表示对竞买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确认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建筑面积、标的结构设施等有无缺损、标的内附属设施物品、标的经营租赁范围、以及对《 标的租赁合同 》条款等都予以认可,确认无误。
4、竞买人或买受人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 《标的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拍卖服务费、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委托人有权按本项目出租公告及按标的约定条款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租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招租。
5、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日前,自行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6、竞买人通过交易竞价成功,并公示确定为买受人后【2个工作日内】按标的第1年租金额【1.5 %】向拍卖人交纳拍卖佣金及服务费。如买受人逾期交纳标的拍卖服务费视为违约,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买受人交齐拍卖服务费后(买受人必须是中标方本人,若是公司,必须对公转账),拍卖人为其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此确认书上签署的买受人名称即为实际买受人,在签署标的相关文件、交纳标的成交款及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等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如未按本条款履行,即视为买受人违约,按违约相关条款执行,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待买受人交齐拍卖服务费后,买受人应按委托人要求时间与委托人签署《标的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首期租金。
9、买受人签署完成 《标的租赁合同》 且支付首期租金后,买受人与委托人进行标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标的《租赁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标的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0、买受人按期办理完标的移交并经委托人同意后,委托人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退还标的交易保证金申请,由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买受人已交交易保证金。如买受人逾期不交首期房屋租金及拍卖服务费或交付不及时等均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摘牌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缴省财政,委托人、辽宁省拍卖行有权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八、标的竞价【特别提示】条款
1、竞买人应遵守履行本场拍卖会《标的交易公告》条款、标的交易中约定条款及《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同时,竞买人将上述文件条款盖公章确认,并报送给拍卖人核审。
2、本场网络竞价拍卖会涉及标的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宣传单、拍卖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的文字、标的面积、标的图片资料)等仅供参考,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勘察由竞买人自行查证,竞买人确定同意认可标的的所有标的竞买要求及标所有瑕疵后,方可参加竞买,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标的任何担保责任。
3、委托人所委托拍卖标的的权属清楚、标的无纠纷,租赁经营权按现状拍卖。本场网络竞价仅拍卖标的第1年的租赁经营权,标的后续租赁经营权交款方式、标的租赁经营范围与模式等,按委托人要求及《标的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4、标的所涉及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成交后,标的现提供的面积若与委托人提供出具的其他文件资料中记载的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房屋面积不符时,不影响标的拍卖竞价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租赁经营权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
5、标的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拍卖人将标的成交结果、买受人名单及联络信息报送给委托人。
6、买受人交齐拍卖服务费后,由委托人统一安排时间与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后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标的租赁合同》、交纳标的第一年租赁经营权的租金(即标的成交款)、标的租赁质保金、办理标的移交等后续工作。拍卖人将全程协助委托人办理。
7、标的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房屋配套设施及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排水、供电、供暖、通讯以及门、窗等设施)按标的移交时现状交接,如有缺失或者损坏均由买受人自行完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8、在标的移交后,标的所有使用、维护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9、标的拍卖竞价成交后,如买受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履行交款或违规,即视为违约。买受人所交款项均由拍卖人、委托人全权处置,不予退还。同时,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10、标的拍卖成交后,因委托人原因未履行标的的后续工作,由委托人收回标的,并由委托人无息退还买受人已交纳标的成交款项。同时,此次拍卖标的自动终止,委托人解除与买受人租赁合同关系,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应互不追究彼此的经济损失及互不追究彼此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标的《租赁合同》等条款履行。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拍卖的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前撤拍或缓拍标的。
13、本场《标的交易公告》、标的要求条款、标的《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如有变更,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署相关文件条款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标的踏勘时间及地点
1、标的踏勘时间:2026年8 月5/6 日 14点
2、标的踏勘地址:标的所在地【拍卖人提供预约服务】
3、标的踏勘咨询:王经理 024-22912341 18640070777
4、竞拍人未实地踏勘,不得参与竞拍报名!
十、标的报名要求
1、竞买人在报名有效期内,自行办理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s://ggzy.ln.gov.cn/),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相应材料(竞买人需上传营业执照等),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的风险。
2、竞买人须自行提供报名所需手续要件及办理CA认证等费用,并正确填写银行账户等,上传的信息材料必须与竞买人信息一致,经拍卖人确认申请人资格后,项目成交后不得变更任何信息。
3、竞买人在 标的竞拍报名截止日前 支付交易保证金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内,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4、拍卖标的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至意向买受人,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买受人,保证金交纳时间依此顺延
5、竞买人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十一、标的竞价方式及网络操作要求条款
1、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2、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竞买人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竞买人报价,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4、有竞买人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系统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5、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二、标的交易服务佣金的收取条款
项目成交后3日内,买受人按标的第1年租金【 1.5 % 】向拍卖人支付标的拍卖佣金服务费。标的佣金服务费,只进不舍到“元”。
十三、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 拍卖人 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四、项目联系方式
1、产权交易代理机构:辽宁省拍卖行
2、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
3、项目咨询:王经理 024-22912341 18640070777
4、项目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977 (工作日)
辽宁省拍卖行
2026 年7 月 30日

标的竞拍承诺书
1、本竞买人对 2026年 8 月 13 日 拍卖会标的已经 实地踏勘 ,并对本场拍卖会《标的租赁权交易公告》、《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及委托人要求均已认可。
2、本竞买人经营业态: 【浴池】租赁权 ,符合委托人对标的租赁项目竞拍资质要求。
3、标的拍卖成交后,本竞买人同意按本场拍卖会《标的租赁权交易公告》、《标的租赁合同》 条款及委托人要求履行。
4、标的拍卖成交后,本竞买人未按本场拍卖会要求条款及委托人要求履行。本竞买人所交纳的标的履约保证金【1万元】自动转为违约金,由 拍卖人 全权处置,并取消本竞买人再次竞拍此标的资格。
5、标的拍卖成交后,本竞买人未按本场拍卖会要求条款及委托人要求履行。本竞买人所交纳的标的交易保证金【10万元】自动转为违约金,由 委托人 处置。本竞买人同意:委托人将本竞买人交纳此标的交易保证金【10万元】上缴财政部门,并取消本竞买人再次竞拍此标的资格 。
竞买人承诺: (盖公章)
竞买人联络电话:
签署承诺日期:202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