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S110000D013103466003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40.650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0234%)
项目详情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40.650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0234%)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3466003 |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遵义车务段劳动服务公司 | ||
| 转让比例: | 0.023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体企业改革推进办公室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473.504334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7-29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结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47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支付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未按约定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⑥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⑦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规则,须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披露信息,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4)本方已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约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转让; (6)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基准日2026年7月8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重康评报字【2026】第285号特别事项说明中载明以下事项:2026年6月9日贵州银行发布公告《拟派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更新)》,按每10股0.6 RMB 宣布派2025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股息,须在2026年6月30日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历史期(2001年至2024年)年度分红已收讫。2025年年度股利已宣告尚未派发。因可比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宣告尚未派发股利,故评估结论亦包含已宣告未分配的股利,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2、标的企业于2019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转让方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份属于内资股,不属于H股“全流通”范围。 3、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4、受让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5、本项目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出自2025年度业绩公告,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365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23 |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0550280000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5,548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律师事务所: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决议类型: | 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5) | |||||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259,611.6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457,255.5 | 净利润(上年度): | 402,102.2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61,038,083.5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55,688,895.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5,349,187.9 | |
| 审计机构: | 无 | |||||
| 本年度 2026-6-30财务报表【】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
| 遵义车务段劳动服务公司 | 0.02 | |||||
| 其他股东 | 99.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