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交易公告】新沂市窑湾镇合窑线东侧原窑湾镇王楼交管所办公房地产招租服务招租公告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新沂市窑湾镇合窑线东侧原窑湾镇王楼交管所办公房地产招租公告 | |||||
| 项目编号 | 2026072916 | |||||
| 公告日期 | 起始日期:2026年7月29日 | 终止日期:2026年8月12日 | ||||
| 出租单位 | 新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 | 房屋坐落 | 建筑结构及面积 | 年租金评估价低价 (竞价起拍价) | ||
| 原窑湾镇王楼交管所 | 新沂市窑湾镇合窑线东侧原窑湾镇王楼交管所 | 办公用房1-3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32.86㎡ | 9600元 | |||
| 其他说明 | 本次招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网络竞价所需的CA证书,费用自理,办理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厅03号窗口(国信CA)。 | |||||
| 出租标的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天元房评咨字(2026)第0114号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新沂市财政局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6月29日 | |||||
| 房屋出租 挂牌底价 | 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9600.00) | |||||
| 特别事项 说明 |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不得从事危险品和扰民的行业经营。 本次出租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意向承租方参加竞租。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整体转租给他人。 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未现场踏勘视为认可房屋全部现状。 意向承租方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还应承担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租赁期间的房屋装修改造、水电、物业等费用;承租方自理。 租金交付方式为:按年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 租赁年限:自 2026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7年 8月 31日止,租赁期限共计 1年。 装修免租期:7天 合同签订:承租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 |||||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授权经办人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自然人须本人报名,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承租方应于2026年8月12日16时前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在报名截止前提出竞拍申请,缴纳保证金、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定于2026年8月13日10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登录平台后,方可参与竞价。本次竞价自由报价时长30分钟,自由竞价结束后进入竞价延时阶段,延时时长5分钟,报价截止前5分钟内若有新报价,系统自动延时5分钟,延时不限次数;竞价结束后成交结果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承租方。 (三)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本项目的竞买保证金为评估底价的10%。意向承租方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原路退还,并计付资金存放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保证金须缴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号: 60290188000207585-0011149 缴款备注统一格式:项目编号2026072916+本人/单位名称+竞买保证金 3.缴纳要求: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企业:必须从单位基本存款对公账户转出;自然人:必须以本人实名银行卡转出。 (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最终成交价首年租金的10%。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清全部履约保证金;若逾期未足额缴纳,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重新组织竞价。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在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原路退还,并计付资金存放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保证金须缴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新沂市财政局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市市府路支行 账号: 100 273 163 510 010 002 缴款备注统一格式:标的+本人/单位名称+履约保证金 3.缴纳要求: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企业:必须从单位基本存款对公账户转出;自然人:必须以本人实名银行卡转出。 (五)服务费 由承租方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首年成交租金为计费基数,按照不高于《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规定标准计取。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原路退还,并计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已成交承租方的全额竞买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原路退还。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新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丁子野 | ||||
| 联系电话 | 177988379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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