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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排水集团坝河流域分公司2026年度高安屯再生水厂厌氧氨氧化精准加药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北京排水集团坝河流域分公司2026年度高安屯再生水厂厌氧氨氧化精准加药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100%。本招标项目北京排水集团坝河流域分公司2026年度高安屯再生水厂厌氧氨氧化精准加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人名称: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工程名称:北京排水集团坝河流域分公司2026年度高安屯再生水厂厌氧氨氧化精准加药项目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3.1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3.2出资比例: 100%
2.3.3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4工程内容:现况设施拆除、设备供货及安装施工、自控编程、配套服务及后期维护保养等。
2.5工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排水集团高安屯再生水厂内指定位置。
2.6招标范围:现况设施拆除、设备供货及安装施工、自控编程、配套服务及后期维护保养等。
2.7计划工期
定额工期:/ 日历天
要求工期: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 9 月 1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 12 月 9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甲方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2.8质量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2.9其他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 达标
2.10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时间待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预备会前,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年 / 月 / 日/ 时 / 分预备会后,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2.12偏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
偏差调整方法: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2024年或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1年,指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含),累计具有200万元(含)以上的水处理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或水处理项目施工业绩。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年,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含)止。
(4)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
(5)其他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最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投标;
(5)其他: /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信誉要求:
3.3.1信用标评审
本次招标是否采用信用标评审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北京排水集团行为信用评价
□采用投标人市场行为信用评价
□采用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
3.3.2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式
□采用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性惩戒
√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采集相关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6.1 项约定。对于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失信被执行次数应按联合体各成员失信被执行条数合计计算。
3.3.3其他信誉要求

(1)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次招标不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次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截图,加盖公章】
诉讼及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法律败诉。败诉是指:
□投标人作为原告时,其诉求/(完全/未完全)获得法院支持
√投标人作为被告时,原告诉求完全(完全/未完全)获得法院支持
□其他 /
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次评审。包括:
√施工总承包合同 □专业分包(或承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其他要求: /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含)。
(2)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次招标不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次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本工程所指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仅限于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已经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
其他要求:以评标准备阶段招标代理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含)。
(3)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情况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是指因发生各类事故(亡人、火灾、挖断管线)或施工扬尘不达标且情节严重,被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企业。
本工程是否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取惩戒:
□不采取。
√采取。【须提供《投标人是否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限制性惩戒。
√否决性惩戒。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无法获得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对于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采取惩戒。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被依法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联合体视为被警示的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4)其他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中;
2)投标截止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1)”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的情形。。
投标人是否存在上述“1)”情形以招标人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投标人是否存在上述“2)”情形以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信誉信用承诺书》(格式)为准。
3.4分包
√不允许
□允许,针对分包工程工作内容、分包工作金额、以及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等方面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29日00时至2026年8月1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cg.bdc.cn/bpsdzzb)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须首先登录“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cg.bdc.cn/bpsdzzb)完成注册,登录“数字证书认证服务平台(https://online.bjca.org.cn/v2/#/index/indexNew?channelId=MWNUTw%3D%3D)”完成申办CA数字证书(单位CA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的个人CA数字证书),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申办方法及流程详见北京排水集团官网(https://www.bdc.cn/)采购招标板块“结果公示/重要通知”栏“重要通知”的《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应商注册及申办CA数字证书须知》。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本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账号及密码、单位数字认证证书及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认证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须通过投标公司账户将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转账(或电汇)至收款人账户,并请在汇款凭证的备注(或摘要)中注明“(XXX项目)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如备注未标注或标注错误,或付款单位为非投标公司,将导致无法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4.1.3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汇款证明(须加盖公章)上传至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cg.bdc.cn/bpsdzzb)“报名投标”中“标书购买”的“缴纳凭证”,并立即电话010-83923372/3357(获取文件电话)通知项目经理,经审核后,投标人可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4.1.4投标人登录“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cg.bdc.cn/bpsdzzb)“投标报名”栏目中“标书购买”处,用单位数字认证证书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每套1000元,支付后不退。
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号:020000331925000175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20日9时30分。
5.2本项目将使用“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远程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同时也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如下: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工具”上传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2026年8月20日8时00分至2026年8月20日9时30分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在“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工具”远程电子签到;
(3)投标人应在2026年8月20日9时30分至2026年8月20日10时30分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在“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工具”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特别说明:投标人未通过“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工具”上传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非使用“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工具”编制的,或未在上述第
(2)款规定时限内远程电子签到或未在上述第
(3)款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的,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功投标。
当通过“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工具”上传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与中标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上传至“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为准。
5.3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通过“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工具”向“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递交完成后请立即向本项目招标公告预留的联系方式中的项目负责人电话确认上传的文件是否递交成功。
投标人要确保上传的文件为使用“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工具”编制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功投标。
5.4本次投标文件以上传至“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非因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或CA数字认证系统故障导致的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下载及解密的,投标人投标不成功。
5.5逾期上传或解密的投标文件,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6本项目将使用“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远程线上开标,投标人可通过“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工具”查看本项目的开标结果及最高投标限价,同时投标人应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投标人不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不影响开标结果的合法有效。
投标人可登录“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cg.bdc.cn/bpsdzzb),在“04投标人使用手册”及“05视频操作流程”处下载供应商远程在线投标、开标的使用及视频操作流程。
5.7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制作应符合相关要求。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乙37号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章)
招标代理: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
联系人:李茂/刘旋飞/邵振宇/王岩/于广洋/高晗
电 话:010-83923372/3357(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时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
电子邮件:limao1@sinochem.com/liuxuanfei@sinochem.com
对招标文件异议、评标结果异议均应通过‘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cg.bdc.cn/bpsdzzb)‘澄清异议’栏“质疑与澄清’中本项目的‘异议’模块提出”。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