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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黄湾线航道(于城至长山河)养护工程四期\n

项目详情

黄湾线航道(于城至长山河)养护工程四期(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黄湾线航道(于城至长山河)养护工程四期已由海盐县发展与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605-330424-04-01-582034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以浙港航〔2026〕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海盐县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盐县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嘉兴华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范围起于乐盐供应链公司(K10+050)终于于城南桥(K14+500),全长4.45公里,按内河限制性准Ⅲ-b级双线标准进行养护。主要工程内容为加固护岸2960米。
2.2技术标准:护岸结构按内河限制性准Ⅲ-b级双线标准进行养护。设计最高通航水位1.86米(85国家高程,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0.46米。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黄湾线航道(于城至长山河)养护工程四期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内容。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概算金额:342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189万元)。
2.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1年。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资格审查要求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截止时间当期为AA级信用等级(专业:水运工程)的企业,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7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2026年8月10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的打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7月29日09时00分至2026年8月19日14时30分。
4.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网址: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HYTPBidder/memberLogin),登录后下载招标文件和补遗书。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未取得“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
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CA数字证书。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网址: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HYTPBidder/memberLogin)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6年8月8日 17 时 00 分。招标人将于2026年8月11日 17 时 00 分前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________________,集中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投标预备会时间: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9日14时30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上发布。
7.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盐湖西路158号
邮政编码:314300
电话:0573-86580822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华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盐湖西路158号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联翔路润家广场3幢10楼
邮  编:314300  邮  编:314300
联系人:范工  
联系人:黄侃赟
电  话:0573-86169180  电  话:0573-86862399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传真:/  
传真:/
日期:2026年7月29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index.html)最新公布的“水运行业一级以上施工企业资质汇总表”中,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汇总表中单位名称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
承诺提供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

:1、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或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工程量比例分别出具。
2、参加多个标段投标时,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未注明标段号的,所投标段均予认可,注明标段号的,注明的所有标段均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
自2021年 7月 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Ⅴ级及以上内河航道护岸工程(含专项养护工程)的施工业绩。

: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规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情形;

: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 水运工程施工 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1、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 (□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安全负责人
1
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