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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精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文化创意杯子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详情

精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文化创意杯子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51101000029573500 )采购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精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文化创意杯子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51101000029573500 
项目联系人:巴德玛拉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计划文号: 
采购计划金额(元):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652799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本级 
报价起止时间: -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精河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新二路经三巷精河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俊龙:0909-5336050 
采购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010289549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131001 
三、成交信息
成交日期:2026年7月29日 
总成交金额(元):1664 (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元)
1 精河县千一文化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文化馆(歌舞团)办公楼104室 1664.0
 
四、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五、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成交金额(元) 报价明细
1 无型号 文化创意杯子 无品牌 无型号 13 128.0 1664.0
2 【运费】 1 0.0
 
六、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