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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CJGP-2026-0617 )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CJGP-2026-0617 )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东风北路53号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CJGP-2026-0617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5.0万元
最高限价:11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2.5741 52.5741 其他医药品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34.2762 34.2762 其他医药品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3包 28.1497 28.1497 其他医药品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保障货物产品供货或合同金额全部使用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的规定,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的承诺;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B.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C.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30日到 2026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东风北路53号二楼
方式:现场发售,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费的发票可在开标时到代理机构领取或由代理机构发送至供应商报名邮箱。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1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东风北路53号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天津建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起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3、质疑函格式文本、投诉书格式文本详见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的《下载专区》部分
。4、联系部门1: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2-67173315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建设南路279号联系部门2:天津建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高永欣16629216688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东风北路53号院内二层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照包号顺序进行评审,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汇总后,第1包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第1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将不再参与第2包评审,以此类推。当参与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包进行废标处理,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对应包的招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建设南路279号
  联系方式:022-67173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建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东风北路53号院内二层
  联系方式:16629216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永欣
  电 话:1662921668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建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