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YLZB-2026-133马尾东江滨公园E型建筑物租赁项目
项目详情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发布日期:2026-07-29服务热线:400-870-5191
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马尾东江滨公园E型建筑物租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编号:YLZB-2026-133
2. 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要求:见后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5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02:30~05:30(北京时间),在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与购买登记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9日09:00(北京时间)
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8.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26年8月19日09:00(北京时间);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的形式与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
10. 以上如有变更,我公司会通过下列媒体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a)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b) 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jylzbdl.com)
采购人:福州马尾海峡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马尾区济安路171号
邮 编:350015
电 话:13959188977
联系人:江常永
采购代理人: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
邮 编:350014
电 话:0591-83921786
联系人:林未、潘闽武、张炜
电子信箱:fjylzbdl@163.com
| 投标保证金 | 开户名: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三坊七巷支行 |
| 账 号:608425008 |
注: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附: 招标项目一览表
| 合同包 | 招租项目 | 招标内容 | 招租面积 | 招租底价 | 月租金最低限价 | 租赁期限 | 五年租金最低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 1 | 马尾东江滨公园E型建筑物租赁项目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约211.1 | 39 | 8232.9 | 5年,合同采用3年加2年的签订方式(3年合同到期后,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若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509040.2 | 10000 |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次招租场所位于:马尾区江滨中大道东江滨公园鸭姆洲岛上(E型建筑物),建筑面积:约211.1㎡。场所按现状交付,实际以现场踏勘实物为准。
3、本项目租期为5年,采用3年加2年的签订方式(3年合同到期后,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月租金前三年根据中标价确定,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基础上上浮5%,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基础上上浮5%。
4、本次招租场所经营类别仅限于文化休闲类、轻食餐饮类、便民服务与体验类、其他特色类(摄影工作室、展览馆等)经营场所,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公园的整体规划与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产生大量油烟、噪音、异味等污染环境的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禁止的经营行为。投标人对招租场所及用途均已作充分了解,所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消防、环评等报批手续由中标人自行办理;若因政策、场地受限无法获批的,全部风险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索赔损失。
5、场地的物业费由中标人按实际物业金额缴纳,采购人保证在场地交付之日具备进场装修的基本条件,但不能保证经营场所建筑工程、配套设施及水电无任何瑕疵。当有上述之瑕疵出现,中标人应积极处理,不得以上述瑕疵为由推迟进场或要求减免租金或解除合同。
6、中标人不得转租或转借。
7、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低于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8.特别提醒:本次招租场所当前尚在原有租赁期内,原承租人已申明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并承诺在202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场地交接工作。采购人不对原承租人是否撤场及交接作任何承诺,投标人应自行预判交接延误风险,中标后不得因原租户逾期交房主张免责或赔偿或解除合同。
9、投标人一经投标,即视为已全面踏勘现场、知晓场地现状、业态限制、腾房不确定性等全部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前期未预见事项对抗合同履行。
公告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