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佛穗莞城际铁路荔湾段拆卸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详情
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佛穗莞城际铁路荔湾段拆卸工程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
佛穗莞城际铁路荔湾段拆卸工程1项(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工程量(单位):21760.4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拆卸、垃圾清运、退场移交完毕等服务完成之日止。基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若基础服务期届满后,本项目拆卸工作仍未全部完成,按以下方式处理:
1.成交供应商应在服务期届满前60日内,向采购人移交全部已完成工作的档案资料(含电子档案)、结算资料、等,并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2.成交供应商应继续配合采购人及政府审核部门完成本项目的审计、结算、档案验收等工作,直至通过终审。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1305624.6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磋商响应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响应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磋商响应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承诺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承诺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响应承诺函》。
(4)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①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于供应商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目前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6)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
(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规〔2025〕3号文)第二十六条和采购项目实际执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14:0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通过邮件 方式:请将投标登记资料(①按照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②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2926988794@qq.com),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里
备注:**项目**单位投标登记资料+联系人(联系方式),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资料发送后,供应商应电话通知采购代理(电话:020-82381489),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售价:¥350元(人民币)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15:0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广东恒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7号东英科技园7号大厦10层1001-9室)
十二、其他
1、参照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2、本项目的公告及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广东恒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engfenggs.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gzggzy.cn/)、网络(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公布,相关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1865691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光复中路293号四楼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陈工
联系电话:020-82381489、1552798181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7号东英科技园7号大厦10层1001-9室
采购方: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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