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山西公司沁水新能源公司沁水县2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储能租赁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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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山西公司沁水新能源公司沁水县2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储能租赁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山西公司沁水新能源公司沁水县2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储能租赁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60520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60520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曹华瑞 电话:025-86728627
邮箱:1208896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山西公司沁水新能源公司沁水县2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储能租赁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60520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605203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山西云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 内蒙古合壮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67.005750 | 160.016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业绩 | 1、电投襄垣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储能容量租赁服务、电投襄垣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3月21日 2、三峡能源山西分公司河曲100兆瓦光伏+储能发电项目15MW储能容量租赁服务、三峡新能源发电(河曲)有限公司、2025年9月8日 3、三峡能源山西分公司盂县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10MW储能容量租赁服务、三峡新能源发电(孟县)有限公司、2025年9月26日 4、三峡能源山西分公司昔阳“光伏+储能”发电项目30MW储能容量租赁服务、三峡新能源发电(昔阳)有限公司、2025年9月23日 5、浑源达能光伏电站10MW/20MWh储能容量租赁服务、京能浑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0日 6、国能霍州新能源有限公司霍州市100MW农光储旅一体化项目配套储能租赁、国能霍州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2月11日 | 盂县光伏电站租赁储能电站容量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国能山西新能源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盂县分公司、2025年10月17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605203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曹华瑞 电话:025-86728627
邮箱:1208896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