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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车警灯警报器-新车警灯警报器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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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标段(包)编号

采购公告
新车警灯警报器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 新车警灯警报器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2.38万元,采购人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其他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采购警示灯、警报器、控制器等警车装备。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供货、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质保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相应的维保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
(001)新车警灯警报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新车警灯警报器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报价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响应;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7月30日至2026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凡愿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合格供应商需在上述时间携带领取文件需提交的资料:A、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出席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B、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17号楼11楼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0日13:30: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17号楼11楼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0日13: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17号楼11楼会议室
七、其他
1、本项目最高限价4238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2、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shggzy.com/”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A、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B、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13386261781
 
招标代理机构: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17号楼11-12层
联系人:卢娟红、高也
电话:021-33880207
电 子 邮  件:1515715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