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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袁州大桥维修工程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详情

各投标单位:关于招标文件中“技术负责”要求表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现作如下澄清: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正文-投标资格审查条件设置和要求:“(4.2)技术负责人 1 人,提供(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更正为“(4.2)技术负责人 1 人,提供(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2.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其他事项不变,给各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