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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原合肥市北郊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公告

项目详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原合肥市北郊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6BFFBZ50795
  原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原合肥市北郊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6BFFBZ50795
 
一、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原内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合同额不少于60万元且含有垃圾填埋场环境检测(或监测)内容的业绩。”
现变更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的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或监测)服务或填埋场治理项目的检测(或监测)服务业绩。”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原内容为:

2.2.2
(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
9分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的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服务或填埋场治理项目的检测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个。
2.业绩证明资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中要求。
3.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和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可参与本项评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每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的垃圾填埋场环境检测(或监测)业绩(须在此项目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得3分,满分6分。
注:1.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
2.业绩证明资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中要求。
3.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和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可参与本项评分。
人员配备
8 分
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
①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2分,满分2分;
②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分,满分2分;
③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自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社保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仅按一次计分。
投标人实力
6分
1.投标人具有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实验室,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以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信息查询(监测类)截图为准。
2.投标人具有土壤检测或地下水检测相关软件著作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
体系认证
6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2分,满分6分;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证书扫描件;
(2)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该证书的查询截图。
2.同类型体系认证证书仅计取一次。
仪器设备
5分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实验室检测分析设备:
(1)气象色谱质谱联用仪、
(2)液相色谱仪、
(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质谱仪(ICP-MS)、
(4)全自动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
(5)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以上设备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4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须提供仪器设备购买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变更为:

2.2.2
(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
9分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的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或监测)服务或填埋场治理项目的检测(或监测)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个。
2.业绩证明资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中要求。
3.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和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可参与本项评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每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的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或监测)服务或填埋场治理项目的检测(或监测)服务业绩(须在此项目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得3分,满分6分。注:1.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
2.业绩证明资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中要求。
3.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和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可参与本项评分。
人员配备
8 分
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或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 1人得 2 分,本项满分 6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自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社保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仅按一次计分。
投标人实力
6分
1.投标人具有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实验室,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以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信息查询(监测类)截图为准。
2.投标人具有土壤检测或地下水检测相关软件著作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
体系认证
6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2分,满分6分;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证书扫描件;
(2)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该证书的查询截图。
2.同类型体系认证证书仅计取一次。
仪器设备
5分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实验室检测分析设备:
(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2)液相色谱仪、
(3)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质谱仪(ICP-MS)、
(5)全自动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
(6)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7)原子吸收光谱仪,以上设备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5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须提供仪器设备购买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72号
联 系 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6448748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姚康
联系方式:0551-66223182;0551-66223831
 2026年7月29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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