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东春产业园光储充一体化项目EPC工程招标文件答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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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东春产业园光储充一体化项目EPC工程招标文件答疑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合肥东春产业园光储充一体化项目EPC工程(项目编号:2026ADDGZ50115)答疑如下:
1、关于合肥东春产业园光储充一体化项目EPC工程的招标文件中“附录3”,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若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提供供电部门的并网检验(或验收)意见单予以认可。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并网容量、项目类型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我公司符合条件的屋顶光伏项目业主单位为民营企业,未在线上公开招标,无法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截图,第
(2)项是否可以改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电部门盖章的并网验收单?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说明本项目不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是否可以不提供清单明细?
答:可以不提供清单明细。
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设计方案可以放在技术文件的设计方案节点,也可以放在技术文件的其他内容节点。
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并网验收单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中并网容量不少于 3.5MW 的已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疑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EPC工程总承包业绩,含有设计、施工,我单位在该业绩中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的是设计任务,资料齐全,是否认可?
答:认可。
5、“投标人荣誉奖项”是否可以由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答:可以。
6、投标文件中-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电气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并网容量、项目类型等)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若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提供供电部门的并网检验(或验收)意见单予以认可。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并网容量、项目类型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提问:①我公司符合条件的已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业绩业主单位为民营企业,未在线上公开招标,无法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截图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第(2)项是否可以改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改委备案证明或供电部门盖章的并网验收单/并网检验意见单?第
(3)项是否可以改为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本项目规定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我公司拥有设计施工资质承接的项目是epc 总承包设计和施工都是由我司独立完成,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只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三方盖章是否认可?
答:认可。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产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龙泉路8号
联 系 人:王飞 联系方式:0551-67707029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四楼
项目负责人:陈祥 联系方式:0551-67758761
2026年7月29日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合肥东春产业园光储充一体化项目EPC工程(项目编号:2026ADDGZ50115)答疑如下:
1、关于合肥东春产业园光储充一体化项目EPC工程的招标文件中“附录3”,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若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提供供电部门的并网检验(或验收)意见单予以认可。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并网容量、项目类型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我公司符合条件的屋顶光伏项目业主单位为民营企业,未在线上公开招标,无法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截图,第
(2)项是否可以改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电部门盖章的并网验收单?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说明本项目不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是否可以不提供清单明细?
答:可以不提供清单明细。
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设计方案可以放在技术文件的设计方案节点,也可以放在技术文件的其他内容节点。
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并网验收单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中并网容量不少于 3.5MW 的已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疑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EPC工程总承包业绩,含有设计、施工,我单位在该业绩中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的是设计任务,资料齐全,是否认可?
答:认可。
5、“投标人荣誉奖项”是否可以由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答:可以。
6、投标文件中-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电气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并网容量、项目类型等)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若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提供供电部门的并网检验(或验收)意见单予以认可。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并网容量、项目类型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提问:①我公司符合条件的已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业绩业主单位为民营企业,未在线上公开招标,无法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截图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第(2)项是否可以改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改委备案证明或供电部门盖章的并网验收单/并网检验意见单?第
(3)项是否可以改为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本项目规定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我公司拥有设计施工资质承接的项目是epc 总承包设计和施工都是由我司独立完成,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只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三方盖章是否认可?
答:认可。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产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龙泉路8号
联 系 人:王飞 联系方式:0551-67707029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四楼
项目负责人:陈祥 联系方式:0551-67758761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