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9,491,16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341%)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9,491,16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341%)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90转让价格(万元):24600.11标的所属行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标的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29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26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国新资本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再尚 联系电话:13681119787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范星楠 联系电话:- 负责人:董慧聪 联系电话:-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9,491,16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341%)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90
转让底价:24600.11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29
披露中
2026-07-29
披露结束
2026-08-26
所属行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



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9,491,16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341%)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90
转让底价:24600.11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29
披露中
2026-07-29
披露结束
2026-08-26
所属行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 受托机构 | 国新资本有限公司李再尚13681119787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范星楠13370727404 |
| 项目负责人董慧聪13911000768 |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洛阳市高新区滨河北路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德雨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
| 成立日期 | 2005-11-15 | 注册资本(万元) | 32,000.000000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3007822355084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人) | 1086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特种设备出租;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洛阳双瑞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4.528 |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12.341 |
|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7.659 |
| 厦门瑞业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91 |
| 河南宏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085 |
| 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577 |
|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2.553 |
| 中船重工双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1.933 |
| 厦门双瑞船舶涂料有限公司 | 1.933 |
| 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 1.634 |
| 其余N位股东 | 7.366 |
|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33194.640000 | 12735.690000 | 11208.740000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00827.210000 | 137856.280000 | 162970.930000 |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评估报告显示: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34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341%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7,000.000000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