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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2026年第60062号)辽宁省地矿集团祁家沟铁矿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项目详情

(2026年第60062号 )辽宁省地矿集团祁家沟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20%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60062号 )辽宁省地矿集团祁家沟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20%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DL2026CQ000010 监测编号 G32026DL1000006
转让底价 315,139,300.00 元 债权金额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2-13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3-18
交易品类 产权转让 资产类别 国有挂牌项目
项目概述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标的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辽宁省地矿集团祁家沟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齐大山镇樱山路55号 所在地区 辽宁省/鞍山市
法定代表人 赵洪振
成立时间 2020-03-27 注册资本(人民币) 38,338,820.00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00MA108XLD2J
经营范围 矿产品采选、矿产品加工销售、矿产品综合利用、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职工人数(人) 0人 金融分类
股东数量(个) 1 股份总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辽宁省地质矿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前一年度 2025 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8,230,622.37元 8,060,238.47元 170,383.90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元 -538.92元 -538.92元
审计机构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财务报表日期 2026-01-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6,569,029.90元 8,069,704.86元 38,499,325.04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元 -9,878.86元 -9,878.86元
备注

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评估报告显示:①本次评估所涉及的探矿权价值引用了辽宁和信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出具的《辽宁省鞍山市祁家沟铁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辽和矿评报字[2026]005号),该报告采用了折现现金流量法(收益法)评估了权属于被评估单位的一宗探矿权,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153,719.70万元。②2019年4月8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了同意分期缴款通知书,首期缴款20%,即 3833.882万元,剩余的15335.528万元在转为采矿权后,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年平均额度缴纳。
2019年10月28日,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辽宁省地质矿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了首期探矿权出让收益。报告在估算探矿权价值过程中,已扣除未来需要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未考虑“若探矿权未转为采矿权”的情况,在此提醒评估委托人关注此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③评估时,选矿环节未给出投资,采取外委加工方式,精矿外委加工费用已包含选矿环节的利润,在此提醒评估委托人关注此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辽宁省鞍山市祁家沟铁矿详查探矿权矿区位于鞍钢齐大山铁矿在用排岩场(鞍钢矿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下方,矿区与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大山分公司采矿权的东部边界毗邻,距齐大山分公司采矿权最近处约为52米。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辽华清专字(2026)第LN-017号《审计报告》、辽和信评报字[2026]001号《辽宁省地质矿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辽宁省地矿集团祁家沟铁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辽和矿评报字[2026]005号《辽宁省鞍山市祁家沟铁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上述报告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产权受让申请书》,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4、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扣罚全额交易保证金,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签署《交割确认单》。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并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毕后10 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同意与转让方签订《交割确认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须对产权交易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全面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股权转让方案等。
(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披露媒体
项目咨询联系人张先生项目咨询电话13624252418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优先受让权情况不涉及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60,00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辽宁省地质矿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所属地区 辽宁省
上级批准单位 辽宁省地质矿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5-12-26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辽宁省地质矿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辽宁省地质矿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000MA0TQM9L41 所在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是否国有 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经营规模 大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陈奇夫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000000 %
联系人名称 张先生 联系人手机 13624252418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谷女士 报名电话 0411-65850505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项目咨询张先生13624252418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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