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6)1401沈阳市铁西区启工街以东,小北二路北以南的团结新村南地块(11724.95平方米)整体出租(5年,另有1个月免租建设期)
项目详情
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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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信息
项目信息
披露信息
竞价规则
附件材料
| 项目编号 | GR2026QT1005132 | ||
| 标的名称 | (2026)1401沈阳市铁西区启工街以东,小北二路北以南的团结新村南地块(11724.95平方米)整体出租(5年,另有1个月免租建设期)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程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地块整体出租 |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9:00-16:00;2、查勘地点: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标的现场;3、 联系人:吴娜;4、 联系电话:024-31808211;5、查勘要求:网上报名前意向承租方须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到标的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踏勘完毕且出租方审核资格通过后,在《现场踏勘确认函》加盖出租方公章。意向承租方办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现场查勘确认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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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沈阳安业智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名称 | 董事会决议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2026)1401沈阳市铁西区启工街以东,小北二路北以南的团结新村南地块(11724.95平方米)整体出租(5年,另有1个月免租建设期)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铁西区 | ||
| 租赁期 | 5年,另有1个月免租建设期 | ||
| 免租期 | 免租期:1月,免租期不包含在租期内 |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起租日 | 按租赁合同约定 |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上打租,首年租金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 押金支付要求 | 无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仅限车辆停放,承租方不得在未征求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地块范围内增加建(构)筑物,可建设符合车辆停放场地的相关设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披露信息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42.1746万元/首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出租地块为闲置地块,暂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出租方经授权对出租标的进行运营管理。 | |||
| 出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地块内外的情况进行全面勘查,了解地块实际权属范围、土地性质、周边利益方等情况。若承租方因未充分调查土地性质及相关不利因素,导致后期使用发生纠纷,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予退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承租方任何投资损失。 2、如承租方对该地块面积存有异议,面积以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年租金平米单价以竞价结果为准,由此产生的相关测绘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竞得该地块后,出租方不参与承租方租用地块任何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地面车辆、杂物清理,场地内及周边管线、植被保护,项目相关审批部门手续办理,居民、物业等相关利益方关系协调,解决信访投诉等相关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4、承租方成功竞得地块后,需自行办理车辆停放相关所需的手续,出租方不参与任何手续的办理流程。若因承租方未能成功办理相关手续,致使地块无法继续开展建设及正常使用的,出租方所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出租方仅限提供该地块使用权,承租方竞得该地块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分租,且仅限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经营,不允许在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或扩大使用范围和内容。 6、承租方在后续场地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竞得该地块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保证租赁项目落地履约实施。沈交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在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若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无法实施地块建设及经营的,需要终结交易的,无法退还交易保证金。 8、如遇出租方土地经营权被收回、城市更新变更土地规划用途被强制征收地块、出现信访或重大舆情无法妥善处理等情况,承租方需无条件撤出场地。出租方对承租方相关损失及投入成本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若承租方在履约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无法实施地块建设及经营的,出租方所收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现场踏勘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至出租方进行审核,包括: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现场踏勘确认函》(加盖公章、日期为实际踏勘日期)。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解决当前地块内可能存在的纠纷问题,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承租方无法解决导致的一切损失与出租方无关。(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2.65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沈交所收到租赁合同,出具交易凭证后,将该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出租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规则
| 起始价(元) | 421746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7-29 15:05:24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8-13 10:30:00 |
附件材料
|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