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市郑东新区政法委2026年-2029年郑州市郑东新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项目详情
| 项目概况 郑州市郑东新区政法委2026年-2029年郑州市郑东新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征集邀请 | ||||||||||||
| 郑州市郑东新区政法委拟对法律咨询服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 ||||||||||||
| 二、征集人信息 | ||||||||||||
| 1.征集人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政法委 | ||||||||||||
| 2. 联系人:朱俊丽 | ||||||||||||
| 3.联系方式:67170683 | ||||||||||||
| 4.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智谷1号楼910 | ||||||||||||
| 三、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政法委2026年-2029年郑州市郑东新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 ||||||||||||
| 2.项目编号:郑东框架采购-2026-2 | ||||||||||||
| 3.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3.1 采购范围:2026年-2029年郑州市郑东新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征集文件“第七章 采购需求”。3.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3 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3.4 适用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郑东新区管委会及内设局(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不含乡(镇)办事处。3.5 框架协议期限: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3.6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且满足征集人要求。3.7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年度考核履约情况逐年签订合同。3.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9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3.10 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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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 ||||||||||||
| 本部门预算单位 | ||||||||||||
|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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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3.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供应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保(提供劳动合同及2026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缴社保的,提供依法免缴的证明材料);3.3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在政府行政机关曾经委托的律师咨询服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开始时间前。在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 ||||||||||||
| 2年 | ||||||||||||
|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
| 1.时间:2026年07月30日至2026年08月05日(提供期限自文件获取时间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 | ||||||||||||
| 3.方式: 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并按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征集文件及相关资料。按照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供应商须注册成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后,才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尚未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查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CA 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http://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00612/9db87633-2aec-4d6f-b692-a167ec8c11d6.html),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如遇使用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 0371-96596,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 | ||||||||||||
| 4.售价(元): 0 | ||||||||||||
|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 ||||||||||||
| 1.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9日09时30分 | ||||||||||||
| 2.提交方式和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ZZTF格式)须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 ||||||||||||
| 3.开启时间:2026年08月19日09时30分 | ||||||||||||
| 2.开启方式和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网络线上开启。 | ||||||||||||
| 八、公告期限 |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 ||||||||||||
|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征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东新区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2.根据工信部的回复:律师事务所属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而非企业。本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3.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支付,按每家入围单位捌仟元收取。4.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5.1采购人(征集人)信息,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政法委,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智谷6号楼, 联系人:朱俊丽,联系方式:0371-6717068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联系人:张驰 刘洪豪,联系方式:0371-6397997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 联系人:张驰,联系方式:0371-63979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