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通信大数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47.2985%股权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中交通信大数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47.2985%股权项目编号:G32025SH1000211转让价格(万元):17487.4143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的所在地区:上海宝山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29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26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志蓓 联系电话:13044611185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房逸宁 联系电话:62657272-233 负责人:汤佳锋 联系电话:021-62657272-385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中交通信大数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47.2985%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5SH1000211
转让底价:17487.4143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29
披露中
2026-07-29
披露结束
2026-08-26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所在地区上海宝山区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
项目附件



中交通信大数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47.2985%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5SH1000211
转让底价:17487.4143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29
披露中
2026-07-29
披露结束
2026-08-26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所在地区上海宝山区
| 受托机构 |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志蓓13044611185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房逸宁62657272-233 |
| 项目负责人汤佳锋021-62657272-385、16602122306 |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交通信大数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宝山区富联三路33号1幢 |
| 法定代表人 | 徐明强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日期 | 2016-11-29 | 注册资本(万元) | 6,469.543300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3MA1GL5TH52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人) | 46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仪器仪表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通信设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服务;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未表示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交航信(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47.2985 |
| 上海绪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45.4437 |
| 上海宝佳工贸实业公司 | 7.2578 |
|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9400.291216 | -3347.140994 | -3347.140994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50974.843726 | 44846.298227 | 6128.545499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6-05-31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3038.286479 | -681.912452 | -681.912452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48415.719357 | 42557.852474 | 5857.866883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未表态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作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沪联产交〔2019〕55)文的规定,依据本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中交航信(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7.298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7.2985%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交通运输部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4、价款支付条款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其他5.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00万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5.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足额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其足额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本项目不得为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3,500.000000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特别披露事项.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