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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派河截导污九联圩湿地养护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详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派河截导污九联圩湿地养护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6BFFWZ00642
  原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派河截导污九联圩湿地养护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补疑2
项目编号:2026BFFWZ00642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60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人员配备第3条”:拟派驻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或高压电工作业),每提供一个得2分,此项最多得4分。
请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工”,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按招标文件执行。
2.投标人配套服务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文旅类或商业类经营开发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3分。
其中:3.如提供的业绩为委托经营开发或提供经营开发服务的(业绩须包含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文旅、市集、文创、零售等。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自2021年1月1日(含)起签订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内须有相关收益分成约定条款。若业绩合同扫描件中未体现如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评审因素,需提供项目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2021年1月1日-2026年6月1日期间该业绩的单笔收(或付)款凭证及发票的截图或扫描件,“收(或付)款凭证及发票”指收取(或支付)收益分成的转账凭证及对应发票,该笔费用应由该合同提供经营服务方(乙方)向委托经营服务方(甲方)支付。
请问:若我公司提供的付款记录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6年6月1日期间,甲方提供的发票时间为2026年6月1日之后,是否符合要求?
答: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配套服务业绩”,根据答疑变更1要求:3.如提供的业绩为委托经营开发或提供经营开发服务的(业绩须包含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文旅、市集、文创、零售等。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自2021年1月1日(含)起签订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内须有相关收益分成约定条款。若业绩合同扫描件中未体现如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评审因素,需提供项目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2021年1月1日-2026年6月1日期间该业绩的单笔收(或付)款凭证及发票的截图或扫描件,“收(或付)款凭证及发票”指收取(或支付)收益分成的转账凭证及对应发票,该笔费用应由该合同提供经营服务方(乙方)向委托经营服务方(甲方)支付。
问题:提供的运营业绩是我公司(乙方)和甲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合同中包含乙方提供经营开发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缴纳场地租金,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满足。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A座
联系人:方工
联系方式:0551-6442366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张思雨
联系方式:0551-66223183、66223831
2026年7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9日
附件:派河截导污九联圩湿地养护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补疑2.pdf 派河截导污九联圩湿地养护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补疑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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