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年第21015号)山东辽河汇金石油销售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项目详情
(2026年第21015号 )山东辽河汇金石油销售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信息
披露事项
交易条件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信息
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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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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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2026年第21015号 )山东辽河汇金石油销售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DL2026CQ000009 | 监测编号 | G32026DL1000007 |
| 转让底价 | 1.00 元 | 债权金额 | 无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2-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23 |
| 交易品类 | 产权转让 | 资产类别 | 国有挂牌项目 |
| 项目概述 | 山东辽河汇金石油销售有限公司35%股权 |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牌5个周期,已延长25个工作日 | ||
标的企业信息
| 企业名称 | 山东辽河汇金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地址)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青岛市 |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万超 | ||
| 成立时间 | 2021-03-17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50,000,000.00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MA3WDRGC6W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商务秘书服务;润滑油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职工人数(人) | 0人 | 金融分类 |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 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山东合瑞达汇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65 | ||
| 山东辽河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35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前一年度 | 2025 年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8,626,529.11元 | 10,959,374.89元 | -2,332,845.78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审计机构名称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审计报告为专项审计,审计报告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年报 |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5-12-31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2,047,467.83元 | 4,380,313.61元 | -2,332,845.78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00元 | -645,044.44元 | -645,044.44元 | |
| 备注 | | ||
披露事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山东合瑞达汇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且同意场内行权。具体行权事宜按《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执行。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专项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25)0700540号及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5894号等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3、本次转让标的企业未进行年度审计,审计报告所披露的数据为专项审计报告(2025年8月31日)数据。 4、本次转让标的企业股东均未实缴,本次股权转让后,由受让方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实缴义务。 5、评估报告显示: (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新能源商务车辆为贷款方式购买。首付款9.84万元,贷款本金39.36万元,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年利率5.6237%。证载权利人仍为被评估单位,车辆抵押于放款单位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本次对该车辆正常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未支付贷款已在长期借款科目考虑。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被评估单位处于停产状态,账面存有大量往来账款。其他应收款余额827.36万元,其中员工借款合计735.13万元,占比89%。 据现场了解,被评估单位同正本物流有限公司签署油罐租用协议,却无成品油存储业务,油罐实际由被评估单位高管通过个人关系所使用,油罐使用人将相关租赁费支付给公司高管周强,由周强转款至被评估单位。本次评估无法获取上述详细资金流转情况,评估勘查受限,难以排除相关业务是否产生其他资金体外循环,仅按照经审计机构审定的往来账款余额确定评估值,不考虑资金体外循环等或有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详见《产权受让申请书》,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配合转让标的企业办理产权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签署《交割确认单》。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并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和承担,转让方须对产权交易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8)同意标的企业股东未对标的企业进行实缴,转让后由受让方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实缴义务。 (9)承诺已知晓转让标的企业现状,包括财务状况、经营及人员等情况,同意以现状受让转让标的。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 (1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全面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转让方案等。 (1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 披露方式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披露媒体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13654117685 |
交易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为意向受让方,或只产生一个其他股东以外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其他意向受让方),则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之外:(1)若只产生一个其他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在转让底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就最终报价当场表态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下简称行权);当场未表态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放弃行权,则其他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行权,则该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意向受让方,则由其他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就最终报价当场表态是否行权;当场未表态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放弃行权,则最终报价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行权,则该股东成为受让方。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jingjia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10,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交纳开始后,3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 |
|---|---|---|---|
| 国资监管机构所属地区 | 辽宁省 | ||
| 上级批准单位 | 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5-12-23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之二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辽河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3MA3N6XUT4E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淄博市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民祥北路7号华鸿出版产业园7号鸿翼创谷7307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100,00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杜浩 |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000000 % | 联系人名称 | 赵先生 | 联系人手机 | 13654117685 |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
报名信息
| 项目报名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 | 0411-65850505 |
|---|---|---|---|
|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项目咨询赵先生13654117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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