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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履约验收公告

项目详情


一、合同编号:KC-20260729103143-113343
二、合同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7-230001-098448
四、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中兴西大街66号
联系方式:16645588066
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蘭园小区第1幢01-03号房
联系方式:177455066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1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1(年) 6007.64 6007.64

合同金额: 6007.64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零柒元陆角肆分
七、本次验收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1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1(年) 6007.64 6007.64

合同金额: 6007.64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零柒元陆角肆分
八、验收日期:2026年07月29日
九、验收组成员:王立言 刘晓岑 于宁
十、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同意验收十
一、其他补充事宜: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