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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蜻蜓湖湖泊管理范围划界复核技术论证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AHHY-WH-20260723
二、项目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蜻蜓湖湖泊管理范围划界复核技术论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渊潭南路3号D座
 成交金额:47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蜻蜓湖湖泊管理范围划界复核技术论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依据水利部工作要求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蜻蜓湖管理范围划定复核调整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出具权威论证报告。
服务要求:提交芜湖经开区凤鸣湖划界复核成果论证报告、芜湖经开区蜻蜓湖划界复核成果论证报告,符合水利部文件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等要求,需满足安徽省及芜湖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服务时间:30日历天 
服务标准:完成全部工作并符合水利部文件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等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良琴、吴道香、齐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不满3000元按3000元计算。
收费金额:70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无效投标单位:无;
(三)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银湖北路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B221室。
联系电话:13955395817。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水管理中心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39号       
联系方式:0553-5965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纺织南路80号华茂1958项目C区3栋9层12、15、16、17 室  
联系方式:13955395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钱珺           
电话:1395539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