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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维西县永春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澄清补遗01号

项目详情


维西县永春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澄清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单位:
1.原招标文件
维西县永春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八标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5
1、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投标人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按照云南省水利厅文件云水建管〔2021〕6 号文件要求参加诚信约谈,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改为:

10.5
1、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投标人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按照云南省水利厅文件云水建管〔2021〕6 号文件要求参加诚信约谈,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3、潜在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的。若同一投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任一相同,则只能按照标段前后顺序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已取得前面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视为该投标人已自动放弃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权利。但不影响商务标计算。若同一投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不相同,则不影响其第一中标候选人权利。
2.原招标文件
维西县永春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第七标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9
1、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投标人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按照云南省水利厅文件云水建管〔2021〕6号文件要求参加诚信约谈,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改为:

10.9
1、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投标人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按照云南省水利厅文件云水建管〔2021〕6号文件要求参加诚信约谈,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3、潜在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的。若同一投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任一相同,则只能按照标段前后顺序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已取得前面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视为该投标人已自动放弃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权利。但不影响商务标计算。若同一投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不相同,则不影响其第一中标候选人权利。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诺达数智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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