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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6年第10277号)大连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项目详情

(2026年第10277号 )大连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10277号 )大连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DL2026CQ000014 监测编号 G32026DL1000012
转让底价 3,433,648.00 元 债权金额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3-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4-27
交易品类 产权转让 资产类别 国有挂牌项目
项目概述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2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标的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大连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信达街57号3号楼311室 所在地区 /大连市
法定代表人 安彦雄
成立时间 2012-05-15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0.00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594417064T
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职工人数(人) 2人 金融分类
股东数量(个) 5 股份总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融信控股(大连)有限公司 70
安彦雄 10
大连天润投资有限公司 10
大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前一年度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名称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财务报表日期 2026-02-28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8,591,933.66元 83.50元 28,591,850.16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元 -26,395.63元 -26,395.63元
备注

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出具的《大连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辽报字[2025]第50149号)显示:关于重大事项说明涉及的闲置资金使用情况和所得税涉税风险需请使用者注意。
2、大连浩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大连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浩评报字[2025]第20号)显示:
(1)本次评估报告是在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取得了“信会师辽报字[2025]第50149号”净资产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是本次评估的重要依据。
(2)闲置资金使用情况:2012年6月20日,创投管理公司与中融信控股签订《闲置资金委托使用协议》,将创投管理公司及创投中心的闲置资金委托给中融信控股(或其关联公司)使用,按年计算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为当年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2017年7月19日创投中心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经出席会议合伙人创投管理公司、中融信控股以及大连天润投资有限公司审议通过《闲置资金委托使用协议》,协议签署之日起及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业务均有效。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融信控股占用资金为2,785.42万元,一直未支付资金使用费,测算资金使用费累计约1,609.76万元。中融信控股往来回函显示“无力偿还利息”(资金使用费),其收回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本次评估未对该事项进行调整,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影响净资产约1,609.76万元,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此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本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资产评估值增减变化可能导致的纳税义务的变化,亦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做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4)本资产评估结论仅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意见。鉴于市场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估未能考虑由于控制权和少数份额等因素产生的溢折价。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
(5)除特别说明外,本资产评估报告中金额币种为人民币;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如出现分项值之和与总计数尾数不一致的,乃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出具的《大连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辽报字[2025]第50149号)、大连浩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大连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浩评报字[2025]第20号)。
4、本项目转让标的涉及两个转让方联合转让。转让方大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5%股权,转让底价为171.6824万元;转让方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5%股权,转让底价为171.6824万元。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即343.3648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5、本项目可能涉及管理层受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彦雄目前持有标的企业10%股权,可能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受让后持有标的企业20%股权,未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确认自身符合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的适格条件,自行承担因资质不符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风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纳信息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受让申请书》相关条款,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4、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2‰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并配合转让标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签署《交割确认单》。
(5)同意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6)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其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8)同意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均由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9)承诺已自行对照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确认自身符合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的适格条件,自行承担因资质不符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风险。
(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披露媒体
项目咨询联系人李女士项目咨询电话18841181231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优先受让权情况优先权人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686,729.6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上级批准单位 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日期 2026-03-16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同意公开转让创投管理等两户股权的通知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大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582017311L 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是否国有 是否联合转让
联合转让方
联合转让方名称 持股比例% 转让比例%
注册地(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A号25跃26层4号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赵雯
所属行业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5.000000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0000 %
联系人名称 李女士 联系人手机 18841181231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65850566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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