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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集团广深改扩建TJ3标桥梁顶升工程

项目详情

广深改扩建TJ3标桥梁顶升工程
项目编号:GK2026072500164055(试)
发布时间:2026-07-29 10:00:00
发布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3标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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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标题:广深改扩建TJ3标桥梁顶升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广深改扩建TJ3标A包件、B包件桥梁顶升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3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桥梁顶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网上平台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要求
2.1 项目基本情况
2.1.1项目名称: 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3标项目。 
2.1.2项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 
2.1.3项目概况: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至深圳段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起自广州天河区广氮立交,终于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里程全长122.8km。是粤港澳大湾区连接穗莞深三地的重要通道,也是国高网G4及G15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州火村至东莞长安段,路线呈西北往东南走向,起于广州市黄埔区火村社区,经广州市黄埔区、增城区、东莞市麻涌镇、中堂镇、望牛墩镇、道滘镇、万江街道、南城街道、厚街镇、虎门镇、长安镇,终于东宝河大桥东莞深圳界。本项目广深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TJ3合同段K23+078~K29+449.5段起点(K23+078)位于东州河大桥广州段,跨越东江后进入东莞市,向东南方向经麻涌立交后连续跨越横涌海、东江南支流后,终于杜屋小河桥(K29+449.5),主线全长6.3715km。
项目两侧拼宽由双向六车道扩建为双向十车道,整体式扩建,桥梁宽度52.5m(纵断面有抬升段宽度为55m),全线共有主线连续桥梁12座(其中特大桥2270m/1座,大桥4101m/11座)、改造现状互通式立交1处,为麻涌互通。共有桥梁桩基1183根、墩柱962个、盖梁458个、预制T梁1677片、预制箱梁540片,主要工程量包括混凝土41.76万方、钢筋5.32万吨、钢绞线3416.51吨、钢结构安装2.08万吨、旧桥顶升1950m/60跨、旧桥拆除40跨,路基挖方25.1万方、填方15.8万方、挖除非适用材料10.1万方、路基碎石换填12.43万方、管桩9.06万延米、高压旋喷桩1.62万延米、素混凝土桩29.3万延米。圆管涵4666米,安装小型构件5078.9方。
2.2.招标工程基本情况 
2.2.1招标工程概况:项目施工地点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主要施工内容及工程量:(A包件)K23+078~K27+228,主要包含断柱顶升40个、非断柱顶升28个、托梁换柱4个、更换支座686个等;最高顶升高度4.98m。(B包件)K27+288~K29+449.5,主要包含断柱顶升38个、非断柱顶升20个、托梁换柱2个、更换支座610个等;最高顶升高度4.90m。
2.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 2 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A包)工程范围为:K23+078~K27+228范围内旱桥1、东洲河、麻涌互通、旱桥2、川槎大桥小桩号断柱顶升、非断柱顶升、托梁换柱、更换支座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为准;
第二标段(B包)工程范围为:K27+288~K29+449.5川槎大桥大桩号、旱桥3、旱桥4、四乡大桥旱桥5断柱顶升、非断柱顶升、托梁换柱、更换支座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为准。
2.3.进度工期要求(包件A、包件B一致)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20日
计划合同工期(总持续工期):745日历天
第一阶段工期:210日历天。第二阶段工期:2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技术、质量、安全、环保要求(包件A、包件B一致)
2.4.1技术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图纸要求。
2.4.2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同时满足业主制定的检验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
(2)关键检测项目的合格率不低于95%,一般检测项目的合格率不低于90%;有规定极值的检测项目,任一单个检测值不应突破规定极值;分项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事故0案次。
2.4.3安全要求:项目工程施工符合《公路施工安全技术规范》(F90-2015)和《广东省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要求;
(1)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水上交通责任事故;
(3)杜绝发生负有责任的自然灾害;
(4)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
2.4.4环保要求:
(1)杜绝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破坏违法违规事件;
(2)杜绝发生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或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环保信用评价降级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3)临时占地和各类土地使用手续齐全,土地复垦率100%;
(4)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编写环保报告书(表),并经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扬尘污染行政处罚0案次;
(6)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沉淀池、隔油池、雨污分离、油水分离等)后排放,水污染行政处罚0案次;
(7)施工噪音达标排放,噪声污染行政处罚0案次;
(8)固体废弃物在贮存、运输、利用过程中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固体废弃物污染行政处罚0案次。
3.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A、包件B一致)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近5年(2021年至今)具有一项桥梁顶升施工业绩,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相应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3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2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将结合推荐中标人有效报价合计最低原则确定该投标人中标包件,其余包件顺位确定中标人。
4.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包件A、包件B一致)
4.1 本公告将于2026年7月29日10时至2026年8月03日10时在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iccec.cn)上发布,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投标人在售标结束前将标书款汇至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公对公汇款),不接受其他方式缴纳,汇款时必须在摘要或者转账汇款的描述中注明为“广深改扩建TJ3标桥梁顶升工程标书款”,并且将汇款单据扫描发送至邮箱2540568471@qq.com,邮件主题格式命名为“单位名称+招标编号”,同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将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标书费售后不退。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F-3)
账号:01-10-001255-01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包件A、包件B一致)
5.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开标的方式,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5.2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6年8月03日10时至2026年8月08日1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分包管理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逾期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包件A、包件B一致)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iccec.cn/)上发布,投标人通过门户网站进行注册、报名参与、标书下载、网上投标。
7.联系方式(包件A、包件B一致)
招  标  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3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广深改扩建TJ3标项目部
联  系  人:杜琦
电  话:15835907142
招标人邮箱:2540568471@qq.com  
                                                                                                                                                                                                                                                                           2026年7月29日 

附 录:
附录1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
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公司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651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