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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2026年第60063号)葫芦岛恒泰热力有限公司22.22%股权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项目详情

(2026年第60063号 )葫芦岛恒泰热力有限公司22.22%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60063号 )葫芦岛恒泰热力有限公司22.22%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DL2026CQ000011 监测编号 G32026DL1000008
转让底价 10,574,500.00 元 债权金额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3-04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3-31
交易品类 产权转让 资产类别 国有挂牌项目
项目概述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标的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葫芦岛恒泰热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二路、环园路交汇处南侧 所在地区 辽宁省/葫芦岛市
法定代表人 李晶哲
成立时间 2008-02-01 注册资本(人民币) 52,812,412.52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400670475785W
经营范围 热力供应;市政公用工程;集中供热运行与维护;质检技术服务;自有动产、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职工人数(人) 37人 金融分类
股东数量(个) 2 股份总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葫芦岛连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0.6887
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9.3113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前一年度 2024 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09,575,639.19元 130,932,894.36元 -21,357,255.17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元 -1,507,053.51元 -1,507,053.51元
审计机构名称 辽宁衡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财务报表日期 2026-01-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6,767,209.61元 14,283,572.79元 42,483,636.82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元 -746,734.00元 -746,734.00元
备注

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评估报告显示:①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计16项,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被评估单位承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无权属纠纷,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的面积以被评估单位申报数据为依据,如与有关管理部门核定的最终数据不符,评估结果应作出相应调整。②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葫芦岛恒泰热力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至破产重整前,由葫芦岛连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由于在托管期间葫芦岛恒泰热力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客观原因,导致部分进项、销项增值税发票未做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造成2025年6月末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纳税申报表金额不符,本次评估未予考虑,待后续查明差异原因后据实调整评估结论。③应付账款中大连金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债权人金额1,152,342.47元,其他应付款中辽宁正业建设工程公司等5家债权人金额 456,543.28元,应付款项金额合计1,608,885.75元,在重整时没有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据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辽14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在法院重整受理日起,上述债权未在三年内向债务人申报主张债权的,即视为未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内行使相关权利,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义务的规定,未来三年内如以上债权人未行使相关权利,恒泰公司将不再承担清偿的义务。本次评估未予考虑,待民事裁定书约定期满后据实调整评估结论。④委托人申报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同时委托辽宁鸿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与评估同一基准日、同一目的的审计,并出具辽鸿翔会内审(2025)93号审计报告,经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沟通后依据审计报告中调整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
2、评估复核报告显示:标的企业于2026年1月6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关于税款滞纳金的回函,审计调整账面金额为5,934,047.48元,回函金额为6,666,807.25 元。
3、关于未申报债权和税款滞纳金事项
(1)关于未申报债权
标的企业破产重整后存在未申报债权人民币1,608,885.75元,属于评估基准日后重大期后事项。本次评估未对该期后事项予以考虑,相关债权的认定、清偿、豁免等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关于税款滞纳金的披露
标的企业存在税款滞纳金人民币6,666,807.25元,属于评估基准日后重大期后事项。本次评估未对该期后事项予以考虑,相关滞纳金的认定、清偿、核销、豁免等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未来处理原则及细化规则
若未来上述未申报债权、税款滞纳金经有权机关认定、民事裁定确定或法定期限届满后,发生豁免、核销等导致标的企业净资产增加的情形,该等增加的净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益,归属于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的原股东即转让方享有,具体规则如下:
①未申报债权豁免规则:以2025年5月26日(重整受理日)起满三年为限,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债权人未依法申报而确定不再承担清偿义务的,视为债务豁免。
②税款滞纳金豁免规则:自本次股权交割之日起三年内,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或破产管理人出具正式书面文件确认不再承担清偿义务的,视为滞纳金豁免。
③权益计算口径:因豁免、核销形成的净资产增加额,按22.22%股权比例对应计算归属于转让方的权益金额,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按该计算金额实现该部分权益归属,具体支付方式及期限按最终生效法律文书、国资监管规定及双方约定执行。
④处理依据:相关方最终生效法律文书、国资监管规定,据实确认、规范账务处理、依法实现权益。
⑤配合义务: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对上述处理原则与规则已充分知晓,不可撤销地予以认可、接受,并全面配合出具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阻碍、拖延或拒绝配合。
4、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须进场行权,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其他股东未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葫金信评报字[2025]第83号《资产评估报告》及葫金信评报字[2025]第83-1号《资产评估复核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产权受让申请书》,全部由转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4、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转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并在转让方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签署《交割确认单》。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并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毕后10 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交割确认单》后5个工作日内,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其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转让方须对产权交易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披露媒体
项目咨询联系人张先生项目咨询电话13624252418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为意向受让方,或只产生一个其他股东以外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其他意向受让方),则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之外:(1)若只产生一个其他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在转让底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就最终报价当场表态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下简称行权);当场未表态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放弃行权,则其他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行权,则该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意向受让方,则由其他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就最终报价当场表态是否行权;当场未表态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放弃行权,则最终报价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行权,则该股东成为受让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jingjia
优先受让权情况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2,00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所属地区 辽宁省/葫芦岛市
上级批准单位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6-02-04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400728400402J 所在地区 辽宁省/葫芦岛市
是否国有 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2号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06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黄小辉
所属行业 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39.311300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2.220000 %
联系人名称 张先生 联系人手机 13624252418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谷女士 报名电话 0411-65850505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