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电科院电研公司国重项目氢气燃料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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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电科院电研公司国重项目氢气燃料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电科院电研公司国重项目氢气燃料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60530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60530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1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吕洪宇 电话:025-86728642
邮箱:20102198@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电科院电研公司国重项目氢气燃料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60530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605302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海南锋利气体有限公司 | 普特氢能(广州)供应链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85.070000 | 509.96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预计合同签订后161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按照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每次接到招标人送货通知后30小时内送到乐东现场指定位置))。 | 预计合同签订后161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按照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每次接到招标人送货通知后30小时内送到乐东现场指定位置))。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安全生产许可证、(琼)WH安许证(2023)5号、2027年01月19日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6000013202500365、2028年11月17日 | 1、安全生产许可证、粤韶危化生字[2024]F0018号、2027年04月29日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4011213202500090、2028年10月7日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不适用 | ||
| 业绩 | 1、氢气采购、海南核电有限公司、2024年5月28日 2、氢气采购、海南核电有限公司、2025年8月1日 3、氢气采购、海南核电有限公司、2022年1月14日 4、氢气采购、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2025年3月19日 5、氢气采购、海南核电有限公司、2024年3月28日 | 1、气体供应销售合同(工业氢)、樟树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2023.9.1 2、气体供应销售合同(高纯氢气)、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12.25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605302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1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吕洪宇 电话:025-86728642
邮箱:20102198@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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