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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闽侯县南通镇通洲花园商业店面10年期租赁使用权

项目详情



1 转让公告

2 标的简介
3 补充公告
4 竞价结果公告
5 结果公告
6 其他公告

闽侯县南通镇通洲花园商业店面10年期租赁使用权 2026-07-29

闽侯县南通镇通洲花园商业店面10年期租赁使用权
标的简介
 
  闽侯县南通镇通洲花园商业店面地址位于闽侯县南通镇通洲路12号,通洲路以西、民生路以南、罗洲南路以东,具体分布的楼幢号为通洲花园1#、2#、3#、4#、5#、10#、13#、14#楼自然层第1-2层以及17#楼自然层第1-3层,共计55套商铺,总建筑面积约为11713.82平方米。
  ●起拍价:4250232元/首年租金(不含税价)
  ●竞价保证金:1060000元(竞价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加价幅度:20000元/次
  ●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金额(以第1年租金标准计算)
  该标的产权人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出租用途为商业。
1#、2#、3#楼商铺临民生路,4#、5#、10#楼商铺临通洲路,13#、14#楼商铺临规划路,无绿化遮挡,直接临街,店面室内标高与街道标高相当,临街状况较好;17#楼营业区商铺位于民生路与通洲路交叉口,拐角位置,店面室内标高与街道标高相当,临街状况较好。所在楼宇为南北朝向,钢混结构建筑,外墙为高级涂料饰面,带电梯,水、电、通讯、消防等设施设备齐全。
  标的租期为10年,含装修免租期6个月,免租期是免第1年前6个月租金,即第1年实收6个月租金,从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租期前3年按拍卖成交价计算(即第1、2、3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格计算),自第4年起(含第4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季度”缴交(即每三个月缴交一次),先交租金后使用。第一期租金于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缴交,之后在每三个月的头一个月前五天一次性缴清本期三个月的租金,租金以转账方式缴纳到招租人指定账户(不提供任何票据)。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税价),不含承租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缴纳租赁物的物业管理费每月按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缴交,物业费、水电费等缴纳方式按物业管理合同执行。
  承租人应按标的规划要求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的要求;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对不可拆卸的装修固定物,应全部无偿移交给南通镇人民政府。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标的物负有修缮责任,如在标的内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 
(1)其中有些店面目前在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原租户的租金由承租人收取(按天计算);原租户与承租人的新租赁关系可由双方自行协商订立。 
(2)通洲花园1#、17#楼商业店面尚未办理产权证。是否符合竞买人使用需求,由竞买人自行判断。标的面积的表述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权属证明文件为准;拍卖成交后,成交款不作多还少补之价格上的增减。
 
(3)承租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当日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季度租金。委托人在收到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季度租金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人办理租赁场地移交手续。
  其他详细租赁事宜以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