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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通勤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2026-07-17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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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通勤车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3.4万元/月。
三、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项目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
五、项目内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通勤车服务项目,具体请参看第三章。
六、服务期限: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
七、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投标人须持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内容。   
4、投标人提供符合本项目使用要求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维保记录扫描件。拟投入该项目的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
5、车辆保险手续完备。必须提供交强险。另需提供乘客险或乘客意外伤害赔偿数额承诺,提供保单复印件或承诺书。
6、提供拟派驾驶员A1驾驶证、拟派驾驶员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从2025年7月—2026年6月任意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②被全国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为被执行人的;在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7月17日至2026年08月10日14时29分。
2.获取方式: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现场领取(至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801室现场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领取(邮件主题格式为“项目名称”发送至 15366364675@163.com)
   
九、投标: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响应文件送达时间:2026年08月10日14时30分
3、投标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903室)。
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随身携带。
十、开标:
   
1、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0日14时30分;
   
2、开标地点: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903室);
   
十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08月10日14时30分
   
2、资格审查地点: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801室)
   
3、招标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评标。
   
十二、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
   
2、评标地点: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801室);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佰捌拾元整(¥680.00元);
账户名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支行
银行账号:89030154740003067
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本票、数字人民币、现金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现金除外),否则不予接受。
注:①若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数字人民币的,缴纳成功后,请将转账记录及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凭证发送至15366364675@163.com邮箱!
②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本票、现金的:请将银行电子保函、本票及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凭证带至开标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若为现金的,则请将现金密封后带至开标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十四、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8%。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送达后的30日内,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和已经汇至招标人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中标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履行完成该项目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六、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
联系人:朱平平,
联系电话:0513-68079619 。
   (2)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903室。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15366364675。
      邮箱:15366364675@163.com。  
    特别提醒:请投标供应商连续关注网站可能发布的补充和答疑文件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