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圳市信润富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深圳市信润富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项目编号:G32026SH1000088-3转让价格(万元):5430标的所属行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28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04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林菲 联系电话:- 负责人:李政 联系电话:020-8852927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深圳市信润富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088-3
转让底价:5430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28
披露中
2026-07-29
披露结束
2026-08-04
所属行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
项目附件



深圳市信润富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088-3
转让底价:5430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28
披露中
2026-07-29
披露结束
2026-08-04
所属行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林菲19513730929 |
|---|
| 项目负责人李政020-88529273、13668987590 |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信润富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五路10号润启科技大厦2001 |
| 法定代表人 | 张波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日期 | 2020-07-28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0000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5GAMA5XN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人) | 81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通信网络设备、计算机设备、监控设备、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电器产品及相关产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从事上述产品的安装及维护;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多媒体影音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智能化设备、安防设备的技术开发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数据库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业运营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华润智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30 |
| 富联富甲智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30 |
| 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0 |
| 深圳市合达数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 |
| 秦皇岛信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0 |
|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6552.059338 | -817.692274 | -817.692274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3082.777129 | 4894.038263 | 8188.738866 |
| 审计机构 |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6-01-31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88.350000 | -139.213575 | -139.213575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2611.540490 | 4562.015199 | 8049.525291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智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五路10号润启科技大厦1501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建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一次报价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00000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特别事项说明.pdf |